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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碰不得!海南三亚,男子的劳斯莱斯古斯特被一小伙撞了,当地没有该品牌的维修点,

豪车碰不得!海南三亚,男子的劳斯莱斯古斯特被一小伙撞了,当地没有该品牌的维修点,男子花费2000元评估费后,又花17000元把车拖到吉林省维修,维修费用46600元,合计花费65600元。所幸,小伙买了交强险和100万额度的商业险,本次赔偿,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没想到,保险公司只赔付维修费46600元,其他费用一概拒赔。男子不服,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余某是一名90后车主,2023年1月28日上午,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轿车,来到海南三亚一家酒店门口路段倒车。

倒车过程里没留意后方情况,车辆尾部直接撞上停放在现场的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

撞击造成劳斯莱斯右前部位受损,前保险杠、大灯等配件出现损坏。

交警到场勘查之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余某操作不当导致,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劳斯莱斯车主李某无责。

事故处理完毕,李某开始处理豪车维修事宜。他了解到整个海南地区,都没有劳斯莱斯古斯特的官方授权维修门店,没办法在当地进行专业维修。

一番考虑之后,李某没有选择就近省份的授权维修点,而是联系运输公司,打算把受损车辆长途运回吉林维修。

为了确定车辆受损价值,李某还找评估机构做了车辆损失评估,花费2000元评估费,评估报告认定车辆损失金额为46600元。

后续车辆运到吉林完成维修,维修费和评估报告金额基本吻合。

这次长途拖车,李某一共支付了17000元拖车费用。

之后李某找到余某和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提出要赔付维修费46600元、拖车费17000元、评估费2000元。

保险公司认可事故责任,也同意赔付车辆维修的钱。

但对于17000元的高额跨省拖车费以及评估费提出异议,认为这笔拖车开销过高,属于不必要支出,不愿意全额承担。

双方僵持不下,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就把余某和他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逐项核对了李某提交的维修票据、评估报告、拖车合同等全部证据。

对于46600元维修费,有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作为支撑,损失真实存在,法院予以支持。

而2000元评估费,由于车辆后续已经实际进厂维修,维修发票就能够直接证明车辆损失,评估报告不再是必要材料,这笔评估支出不属于事故带来的必然财产损失,法院不支持该项诉求。

针对争议最大的17000元拖车费,法官做了细致考量。

海南确实没有该车型授权维修店,但国内不少临近省份都有正规授权网点,完全可以就近送修。

李某舍近求远,执意将车辆长途拖运到吉林维修,大大增加了拖车成本,属于人为扩大损失。

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综合路程、市场拖车行情,酌情认定合理拖车费用为5000元。

综合核算下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由余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李某赔付维修费46600元、拖车费5000元,合计51600元。

好在余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额度的商业三者险,这笔赔偿款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不用他个人掏钱。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他购买了交强险和100万三者险,所以本次合理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李某明明可以选择就近省份授权维修点,却把车长途拖去吉林,多出的拖车费属于扩大损失,法院只认可合理拖车费5000元,2000元评估费不属于必要支出,也不予支持。  

果然,豪车碰不得。所以,大家日常开车,尤其是倒车、停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留意旁边停放的车辆,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一旦撞上豪车,哪怕只是小剐小蹭,维修价格往往都很高昂。

另外我想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损方可以合理修车、主张赔偿,但不能随意扩大不必要的开支。

只有事故直接造成的、必要合理的损失,才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不能为了方便,不计成本选择维修地点,把额外增加的费用全部转嫁到肇事方身上。

权利需要保护,但主张权利的时候,也要守住合理的边界。遇事理性处理,兼顾双方的权益,才是更妥当的选择。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红星新闻202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