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小男孩突然从家里冲到马路上,被一辆白车撞了一下,摔倒在地哇哇大哭。可还没等车主下车查看,男孩的家属就冲了上来,对着白车一顿爆砸。车主想要下车解释,刚开门就被男孩家属给摔了一脚门,吓得车主坐在驾驶位上报警。
据悉,事发路段是条村路,与村民家相连。当时白色轿车正低速行驶,突然左侧出现了一名快速奔跑的男童,他快速向马路中间跑去。
车主当时并未观察到那小小的身影,直到男童跑到车辆左前方,且被撞了一下后,车主才反应了过来,紧急踩了刹车,未造成碾压。
目睹孩子被撞后,其家长瞬间陷入巨大的恐慌和愤怒,他冲过来之后,没有第一时间蹲下身查看男童的情况,反而是把情绪全部发泄到涉事轿车上,对着车身猛砸,以此宣泄内心的怒火。
从情理上来说,孩子遭遇车祸,作为家长内心崩溃、心痛难忍,这种应激状态下的情绪,很多人都能够理解。
换作任何父母,看到自家孩子遭遇这样的意外,都会慌神难受。
但站在客观角度,事故刚发生,孩子安危才是头等大事。砸车发泄既救不了孩子,还会凭空多出财产纠纷。
网上不少网友也感慨,暴力解决不了现实问题,救人理应摆在第一位。
那从法律上来讲,这起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网传视频来看,当时白色轿车正在行驶过程中,男童是直接横穿马路,所以双方司机没有尽到注意观察的义务,男童同样如此,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
具体是主次责任,还是同等责任,需要交由交警队来处理。
但是这个交通事故,与男童家长打砸车辆并非同一起法律关系。
男童家长打砸车辆,是基于男童被撞后情绪激化所致,他的行为脱离了交通事故正常维权范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车损超过5000元以上的话,男童家属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家长心疼孩子的心情完全可以共情,人在遭受巨大惊吓的时候,很容易被怒火冲昏头脑,做出不理性举动。
可现实就是,情绪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事故发生的黄金时间,优先检查孩子身体、及时送医,保护好事故现场,拨打报警、急救电话,交给交警去划分事故责任,才是正确处理流程。
我们能体会家长的委屈,但法律不认可。一旦冲动砸车,原本是受害方家属,反而变成另一桩案件的责任人,还要赔钱甚至受处罚。
同时对开车的司机而言,在居民区,路边行驶时应当减速留意路边,提防孩童突然冲出,尽可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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