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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个小孩,起码一人一半责任吧!”上海闵行区,21岁男子骑电动车在红绿灯路口

“他就是个小孩,起码一人一半责任吧!”上海闵行区,21岁男子骑电动车在红绿灯路口左转,被一辆直行轿车撞倒在地。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男子全责。可男子家长出现后,立即以男子还是个小孩求情,但被交警当场回复:“你不要说他小孩,他已经成年了”。家长还不死心,称可否一人一半责任,毕竟是汽车撞了电动车,交警当场回绝了这个说法,坚称“就是全责”。

据悉,21岁的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某路口时,看到前方是绿灯,于是就从右侧非机动车道上,向马路左侧驶去。

在行驶到十字路口中间时,程某的车被后面一辆直行的轿车轻轻撞了一下,随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两台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程某也受到了轻微擦伤。

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最终认定程某违规变道,影响了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所以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面对这个责任认定结果,刚到场的程某的家长难以接受,他立即向交警求情说:“他还是个小孩!”

交警立即制止了家长继续说下去:“你不要说他小孩,他都21岁了,已经成年了,不要再把他当小孩子了,他有自主能力的。”

随后,交警向程某的家长解释了一下为何认定程某全责。

第一,这条路段对电动车是有禁令的,电动车不能直接左转的,左转非机动车需要二次过街。

也就是说,程某先要直行到马路对面,然后再等到左侧的直行绿灯亮起,再过马路。

第二,就算没有禁令,在直行车辆行驶时,转弯车辆要先让直行车辆行驶。

因此,就算是轿车追尾了电动车,那也是电动车全责。

这时家长还不死心,他向交警提出异议,希望责任可以对半划分,想以此减轻自家孩子的赔偿压力。

这位家长的出发点也许是心疼自己的孩子,不想让孩子独自承担全部修车损失。

不过交警并未采纳这个提议,当场程某和他的家长开展了批评教育,同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交警再次明确说明,程某已经成年,就要为自己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既然涉事路段有二次过街的标志,那程某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更何况,程某怎么不想想,在直行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左转是多么危险,交通部门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有网友表示,程某即便全责,轿车司机也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中已经明确了,哪怕机动车一方无责,但在民事赔偿上,要承担最多10%的赔偿。

不过,这个10%的赔偿可以走交强险赔偿,轿车司机无需另外掏钱。

最后,家长心疼自家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在家里长辈眼中,无论多大的孩子,孩子永远是孩子。

但家庭情感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21岁已经是拥有完整的独立思考能力的成年人了,骑车上路就该看懂路口标识,遵守交通规则。

不能因为家人的溺爱,就跳过本该承担的责任。

交通事故定责看的是谁制造危险,不是看谁受伤。哪怕程某因此次事故受了伤,一样需要赔付对方的车辆损失。

其实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觉得汽车属于强势一方,发生碰撞多少都要赔一点。

但法律上讲究的是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如果机动车完全合规行驶,就不该为别人的违规行为买单。

父母爱护子女无可厚非,但更该教会孩子闯祸之后勇敢担责,而不是想方设法帮忙推卸责任。过度的护短,反而不利于成年人建立责任意识。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待?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