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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河南新乡,一名男子基于对朋友的信任,把价值600000元的奔驰车借给朋

太离谱了!河南新乡,一名男子基于对朋友的信任,把价值600000元的奔驰车借给朋友用于做生意。可谁能料到,仅仅过了两个月,朋友竟失联了。男子一查才发现,自己的车子竟被朋友拿去抵押借款330000元。
男子很无奈,为赎回车辆,他与车行协商后支付了14.8万元。然而,车行收到款项后,又要求男子再付15万元才肯放车,这可把男子愁坏了,直言:“肠子都悔青了。”

据逐浪新闻报道,谢先生有一辆奔驰S400,落地60多万元。

他有个朋友是做汽车租赁生意的,朋友得知谢先生有闲置豪车后,就找上门合作,想把车拿去出租赚钱。

基于对朋友的信任,且把车租出去还能多份收入,双赢的好事,谢先生就爽快答应了。

开始还一切正常,谢先生收了两个月租金,感觉这笔副业还不错,稳赚不赔。

可两个月过后,朋友直接玩消失、失联,电话微信统统不回。

后来,谢先生四处打听,这才发现自己的车被朋友偷偷抵押给新乡当地的一家车行了。

这让谢先生很无语,但事情出了总得解决,为了把车拿回来,谢先生主动找车行协商。

车行一开始答应由谢先生支付14.8万元,车行就把车归还。

谢先生凑到钱后,赶紧把钱转了过去。

本以为钱一交、车到手,这事就翻篇了,结果更离谱的操作来了。

车行收完钱,当场改口,临时加码,还要谢先生再交15万,才能提车。

车行认为,当时这辆车抵押了33万元,现如今谢先生只给了14.8万元,本钱都没回本,当然不能放车。

走投无路的谢先生只能拨打市长热线求助,得到的回复是:“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处理。”

目前,谢先生已经报警,并且准备起诉,坚决维权到底。

评语

说句实在的,这事儿看完真的让人很生气。

谢先生的这个朋友绝对是“损友”,毫无底线。

谢先生基于信任,好心把几十万的车交给你托管赚租金,你转头就偷偷拿去抵押套现,这已经不是不靠谱了,是纯粹的坑人。

其次,最恶心的就是车行的操作,在没有得到车主的授权同意下,就私自抵押放贷。

谢先生想要赎回,谈好价格、收了钱后,车行立马坐地起价,实在是无耻至极。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如何评价此案呢?

1、谢先生把车托付给朋友出租,双方成立是借用或托管关系,朋友只有车辆使用权,没有抵押、变卖车辆的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311条、597条规定,在车主谢先生没签字、没授权、事后不进行追认的情况下,朋友和车行签的车辆抵押贷款协议,不能约束车主谢先生。

谢先生完全可以起诉要求朋友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2、朋友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或者诈骗。

谢先生的朋友代为保管豪车,私自抵押套现后失联且拒不还车,车辆价值60多万属数额巨大,符合《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构成要件。

谢先生完全可以自行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朋友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朋友从一开始谎称做租车生意,借车本意就是为了抵押拿钱跑路,最后用车换33万借款,成立诈骗,同样要为此承担刑责。

3、对车行而言,车行收车抵押时,行驶证、登记证所有人都是谢先生,车行没核验车主身份证、没有车主书面授权签字,明知抵押人不是车主而依然放款。

车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车辆抵押本身不对谢先生生效,车行没有权利将车扣留。

谢先生可以起诉车行确认车辆质押无效,并返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