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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黑龙江大庆)-父亲(姜大爷):70多岁国企退休工程师,月领6
案件回顾(黑龙江大庆)-父亲(姜大爷):70多岁国企退休工程师,月领6700元退休金。1995年离婚后,20多年未给儿子一分抚养费,再婚育有一女。现年老多病,起诉儿子要求赡养。-儿子(大姜):童年缺失父爱,如今要养家、供孩子读书。抗辩:1.父亲退休金足够生活2.父亲与现任妻子的女儿同样有赡养义务,不应只告他法院怎么判?判决:儿子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法律依据与要点(《民法典》)1.赡养是法定义务,独立于抚养-法律明确:子女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当年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不能以“你没养我小”为由,完全拒尽“我养你老”的责任2.有退休金≠不用赡养-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含生病、医疗开支),子女就有赡养义务-6700元在当地够日常,但法院认为:年老多病、医疗费用高,退休金不足以完全覆盖3.多子女共同赡养,但老人有权“选告”-法理上:妹妹也有赡养责任-诉讼上:老人只告儿子不告女儿,属于“处分自身权利”,法院按“不告不理”原则,不强行追加妹妹为被告-但判罚时会考虑子女总数,不会让一个人全扛4.金额怎么定?综合:-老人实际需求(生活+医疗)-当地生活水平-子女人数、经济负担(儿子要养家、供学)→最终酌定每月400元情理与法理的平衡-法理上:血缘关系决定赡养是无条件法定义务-情理上:父亲长期缺位、有退休金还告儿子,明显不公-判决思路:不免除义务,但大幅降低金额,体现法律的温度与公平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