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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小夫妻,车祸双双离世,留下120万理财款,闹得双方父母不开心,婆家说是

上海,一对小夫妻,车祸双双离世,留下120万理财款,闹得双方父母不开心,婆家说是自己转给儿媳妇理财的,属于自己的,娘家说这笔钱在女儿名下,就应该娘家继承,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据悉,这对小夫妻结婚后是非常幸福的,双方家长也非常满意,婆家人对这个儿媳也没话说,对儿媳妇的认可度相当高。

儿媳妇善于理财,这是在他们家公认的,婆婆就有心把自己的一些钱放到儿媳妇那里,让对方帮自己理财增加收益。

儿媳妇也没多想,婆婆又不是外人,帮她理财转了钱也是一大家子的。

因此,费点心,费点心思也没什么。

婆婆第一次就转了几十万给儿媳妇,儿媳妇操作真的很牛,没过多久就赚了一些。

婆婆对这个好媳妇佩服有加,又找儿媳妇说到理财的事情,想要追加几十万。

儿媳妇虽然有压力,理财可不是100%就能赚钱的,但那是婆婆,自己在众多理财产品当中,总能选出能够有收益的一款,因此就同意了婆婆追加。

第二次资金转给儿媳妇打理后,又赚了不少,婆婆真的觉得自己捡到了宝,又找儿媳妇说,我这里还有点余钱,放着也是放着,干脆一起转给你理财吧。

儿媳妇和婆婆关系相处的越来越默契,也把投资风险告知过婆婆,对方也是通情达理的人,说赚了,大家高兴,亏了大家承担,到时候不会找儿媳的麻烦。

所以儿媳妇又接下了婆婆第三笔转账,到此为止,已经收到婆婆120万。

可是这第三笔还没有投入理财,两夫妻就开车出门,不幸发生了一场车祸,导致两人都没有救回来。

婆家人和娘家人哭成一片,这本该幸福开心的一大家子,瞬间就失去了精神支柱。

他们把小夫妻的遗体安顿好后,都在互相安慰,可千万不要垮掉,他们虽然走了,肯定不希望我们活成这样。

慢慢的,他们也从失去子女的痛苦当中走了出来,只把那份惦记藏在了心里。

可是两夫妻身上有房产,有存款,这些总得有人继承。

两家人坐下来商量,当时就谈到了这笔120万的理财款。

婆婆告诉娘家人,这笔钱是我转给儿媳妇理财的,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他们两夫妻的,这笔钱要刨开算。

两家人一看,这是一笔大数目,都转给女儿了,怎么人不在了,你们就狠心要拿回去,还当不当我们是曾经的一家人?

双方观点不一,就为这120万的款项,闹得不欢而散,最后婆家人也只能起诉,不然这笔巨款就要要不回来。

工作人员看到他们两家人的情况,希望能够公平又温情的帮他们处理好这件事。

最后翻看了婆婆和儿媳妇的聊天记录,明确表示了这些钱都是帮婆婆理财的,属于委托关系,不是赠予。

所以工作人员告知娘家人,120万只能全额归婆婆所有。

但是两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已经付了首付,这笔钱虽然是男方付的,但是两人一起遇难,没有留下遗嘱,就由两家人共同继承。

另外,小夫妻两人各自的存款以及其他财产,就由各自的父母分别继承。

事情终于查清楚了,工作人员也向娘家人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点,最后他们也不再纠结这120万了。

工作人员还讲了自己的心里话,说两个孩子都走了,你们也算曾经的亲家,大家还是顾及一下孩子们的感受,两家各退一步,和解才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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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整件事情,我们从法律角度好好捋一捋。

首先是这120万理财款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本案当中,婆婆多次转账给儿媳、交代理财操作、双方聊天记录完整佐证,妥妥的委托理财关系。钱只是放在儿媳账户代为打理,资金所有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婆婆个人。

不属于儿媳个人财产,更不属于小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自然不能当做遗产被分割。所以法院最终判定,这120万全额归婆婆个人所有,法律层面有理有据。

其次就是小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套房子虽是男方出的首付,但购买于两人结婚之后,所以百分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各占一半份额。

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故中离世,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两个年轻人意外离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属于各自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就由各自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男方的房产份额归婆家父母继承,女方的房产份额归娘家父母继承,最终整套房产由两亲家共同继承、平分处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