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找人装修120平的房子,付了86000元,90天后工期结束,男子过去验收,发现柜门一碰就掉,还有其他一些乱七八糟的小问题。装修方承诺过去维修,可迟迟不上门,男子原本打算将房子租出去,因为工期问题计划全部被打乱。
余杭区的郑师傅向调查员反映,他在余杭某小区有三套安置房:一套小一点的80多平米,是自己住的;一套160多平米,是给儿子当新房用的;还有一套120平米左右的,是准备拿来出租的。
2025年12月,郑师傅找了一家装修公司,对这间120平米的房子进行装修。
郑师傅将合同拿给调查员看,上面清楚地写着:整个工期90天,总共款项是86000元。
可当郑师傅去验收房子的时候,却发现了一大堆问题。他先带着调查员去了厨房,他告诉调查员,厨房里所有的柜子安装好没多久就开始松动了,有些甚至直接掉下来了。
一开始调查员以为是没有装好,但郑师傅解释说,橱柜门都已经装好了,是后面掉下来的,仔细一看,墙面水泥上都已经打好了孔,只是安装得不够牢固,锁扣是松动的。
接着,他们又去看了房间的门。这间房被隔成了两个套房,一套是1室1厅,一套是2室1厅。
房间隔断的墙是后砌的,房门也是他们定制的,但等到要装门的时候,发现装不上去了,因为墙砌得太小了,门太大了。
郑师傅对此也很无奈,他觉得,对方连最基础的装修都会出错,还有专业度可言吗?
郑师傅告诉调查员,自己已经支付了8万多的装修费,在5月13号那天,他又给店方支付了2000多的尾款,对方承诺3到5天之内一定会上门来解决这些收尾问题,但郑师傅等了很久,一直没有派人来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店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装修(橱柜门掉落、墙砌小了门装不上),且未在承诺的3-5天内派人处理收尾问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除了上述违约内容,店方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随后,调查员联系到了这家店,接电话的是周某。周某解释说:橱柜门掉下来是因为没有装木塞,只要把木塞装上去就可以了;门装不上是因为砌墙的时候多砌了一厘米,只要把这一厘米处理掉即可。
但调查员反问周某:这扇门除了宽度以外,高度好像也差了一点?对此,周某的回答含含糊糊。
最后他表示,自己会尽快派人把这些事情都处理好的,等工程全部结束之后郑先生再支付尾款即可。
郑师傅表示,自己愿意再给装修公司一次机会,再等一等。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公司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橱柜门安装后不久即掉落、墙体砌筑尺寸错误,属于施工质量问题,店方未履行保修义务,违反了建设部规章规定的保修责任。
这件事给所有准备装修的人提了个醒: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把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写清楚,尤其是付款节点,千万别在问题没解决之前就把尾款全付了,郑师傅就是付清了大部分的钱,才陷入了被动。
另外,验收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橱柜门是不是牢固?门能不能正常开关?墙面是否平整?这些都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也是最容易糊弄的地方。
装修不是小事,一套房子装好了,要住很多年,别让“差不多就行”的装修,变成日后住进去的“糟心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