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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闹大了!”湖北,一名男子准备从银行卡支取8.2万元,用来给身患癌症的妻子购药,查询余额时,却发现卡里仅剩不足4000元。男子马上报警,公安出具证明,确认这笔钱款是被别人非法盗刷,男子本人不存在过错。 男子拿着这份证明找到银行索赔。他的理由是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里,资金却被转至境外,银行应当承

“事情闹大了!”湖北,一名男子准备从银行卡支取8.2万元,用来给身患癌症的妻子购药,查询余额时,却发现卡里仅剩不足4000元。男子马上报警,公安出具证明,确认这笔钱款是被别人非法盗刷,男子本人不存在过错。

男子拿着这份证明找到银行索赔。他的理由是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里,资金却被转至境外,银行应当承担责任。银行却回应,这份证明只用于刑事案件,没法直接当作民事索赔的凭证,让男子直接起诉,胜诉后才会赔付,还撂下一句:“那你去告啊!”

湖北的周先生,妻子得了癌症,一直在做治疗。家里的积蓄早就见了底,每一分钱都得算计着花。

他攒下了82000多块钱,放在一张工商银行的借记卡里,准备随时取出来给妻子买药。钱不多,但那是救命的钱。

今年2月12日中午,周先生去查账,想看看还剩多少。结果让他浑身发凉——卡里只剩下不到4000块了。8万多,几乎全没了。

周先生赶紧报了警。郧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给他开了一份盖着公章的证明。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在资金被盗刷的那段时间里,周先生没有对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做任何转账、支付或者授权操作,也没有泄露过信息,这笔钱是被别人用非法手段盗刷走的,他本人没有任何过错。

拿着这份证明,周先生去找银行,要求赔偿损失。在他看来,卡一直揣在自己身上,钱却飞到了境外,这难道不是银行该管的事吗?

银行方面的回应让他心凉了半截。银行说,公安机关那份证明只能用于刑事立案,不能当作民事赔偿的依据。要想赔钱,得去法院告,告赢了才赔。

周先生想不通。卡在自己手里,密码也没告诉过别人,钱怎么就没了?他后来看到银行流水,整个人都懵了。

1月24日上午8点39分到8点46分,短短7分钟里,他的卡上发生了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每笔金额从99.9元到1999元不等,加起来9000多块。还有3笔数字人民币消费,每笔500元,合计1500元。

除此之外,还有多笔银联消费,金额从900多到2900多不等。当天早上8点26分,还有1笔1万元的跨行汇款。

事情还没完。第二天凌晨0点37分,卡上又发生了1笔47200多块的“无卡支付”,交易场所写的是“网上银行”,对方账户在境外,户名是一个英文名字。这笔钱转走之后,卡里就只剩3900多块了。

周先生说,他从来没开通过数字人民币功能,也不认识那个境外账户。他说那天手机就在身边,自己没有任何操作。最让他不解的是,他每个月3元钱的短信通知费一直在扣,可那20多笔交易,一条短信都没收到。

周先生提供的一张截图显示,他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是在1月24日开通的,绑定的是他的手机号。但他说那不是他开的。

银行后来出具了一份处理意见书,里面的说法和周先生说的对不上。银行方面表示,银联的回复是,有57700多块钱是通过周先生的手机号验证支付的,不属于银联或商户的赔付范围。

另外,周先生的卡当天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支出了2笔,合计1499元,这个钱包是用他本人的手机号注册的。还有1万元是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收款方就是周先生自己,不算盗刷。

剩下的那些数字人民币支出,需要周先生拿着身份证去相应的开户银行查询。

双方各说各话,调解也没谈拢。4月10日,银行和周先生进行了一次线上金融调解,周先生要求全额赔付,银行没有同意,调解委员会建议他去法院起诉。

这件事卡在了这里。周先生的妻子还在等着钱买药,可那8万多块钱,到现在也没有着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卡纠纷的规定,持卡人主张交易是盗刷的,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报警记录等材料来证明。如果发卡银行主张交易是持卡人本人操作的,那举证的责任在银行这边。银行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周先生手里那份公安机关的无过错证明,虽然不能直接让银行掏钱,但它是一份很重要的证据。上了法庭,它至少能说明一件事:周先生自己没做错什么。接下来要看的,是银行那边能不能证明自己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过错。

银行让周先生去起诉,从法律程序上讲,这个说法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公安机关管的是刑事犯罪,银行赔不赔钱是民事纠纷,两件事走的确实是两条线。

但问题在于,一个妻子患癌、等着钱买药的家庭,要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去打一场官司,才能拿回本该属于他们的钱。

卡里的钱被转走的那一刻,周先生可能还在医院里陪着妻子。他每个月按时交着短信费,以为账户里的每一笔变动自己都会知道。但那天,20多笔交易悄无声息地发生,没有一条提醒。等他发现的时候,钱已经出了境,追起来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