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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男子花9万元拍卖得来的汗血宝马“乌拉”,在送往湖南株洲俱乐部培训途中

贵州毕节,一男子花9万元拍卖得来的汗血宝马“乌拉”,在送往湖南株洲俱乐部培训途中,刚驶出100公里便遭遇G56杭瑞高速连环车祸,一辆货车从应急车道冲出,14车相撞,马儿重伤,次日凌晨死亡。为保留证据,马主将马匹遗体冷库封存一年零一个月,起诉索赔21万余元。法院最后这样判!

申先生接到电话的时候,是2025年8月8日傍晚六点多。电话那头是货拉拉司机郭某,声音不太对劲,说在高速上出事了,车被撞了。申先生心里咯噔一下,他倒不是担心车,他担心的是车厢里那匹马。

等他赶到杭瑞高速毕节大方段的事故现场,天已经快黑了。路堵得死死的,十几台车横七竖八地瘫在路上,有货车,有小轿车,车头车尾拧在一起。

申先生挤过去找到郭某的货车,打开车厢一看,乌拉还站着,但站得不对劲。后腿上有明显的伤口,血顺着毛往下淌,更让人揪心的是马嘴,嘴角在往外渗血。申先生说,那种程度的撞击,外伤是其次,内脏受不了。

当天晚上,高速封路,救援的车堵在外面进不来。申先生试着找平板拖车把马转走,车是来了,但平板放不平,乌拉只能站在一个斜坡上。马这种动物,腿一旦站不稳,心里就慌,越慌越挣扎。到了凌晨三点多,乌拉没撑住,死了。

这匹马不是普通的马。2023年10月,申先生在河北唐山的一场拍卖会上以9万元的价格拍下了它。乌拉出生于2023年5月9日,当时才五个多月大,持中国马业协会汗血马分会颁发的马匹护照,血统有据可查。

买下来之后,申先生把它寄养在河北唐山的马术俱乐部,后来又转运到云南镇雄,每月光饲养费就是两三千块。他的打算很简单,把这匹马养大,送到湖南株洲的专业俱乐部调训,将来能参加比赛。从云南镇雄出发到湖南株洲,车刚跑出去一百公里,就撞上了。

事故的责任认定没什么争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得很清楚,肇事货车司机朱某均承担全部责任。他当时从应急车道往前冲,撞上了排队等候的郭某的车,然后引发连锁反应,十多台车接连相撞。郭某没有责任,其他被撞的司机也没有责任。

责任清楚了,赔偿却谈不拢。保险公司给出的方案是九万一千块,九万对应购马款,一千块补偿运费。申先生不接受。他前后算过一笔账,买马九万,两年多的寄养费、草料、疫苗、转运费加起来,实际花出去的钱早就超过了二十万。他跟保险公司之间的差距太大了。

问题卡在了一个很现实的地方。马死了,尸体如果处理掉,马的身份、血统、价值,全都失去了实物依据。司法鉴定做不了,保险公司不认账怎么办?申先生做了一个决定,把乌拉的遗体运到云南镇雄,租了一个冷库位,冷冻封存。这一冻,就是一年零一个月。

站在旁观者视角来看,这个决定需要不小的魄力。冷库的租金按天算,遗体保存的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申先生没有别的选择。

活体动物的价值评估本身就是个灰色地带,一匹马活着的时候,你说它值二十万,需要有血统证书、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来支撑。一旦死了,这些东西全没了,只剩一具尸体,谁能证明它曾经值那个价?他只能把证据冻起来。

案子诉到了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申先生把肇事司机朱某均、承运司机郭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了,主张各项损失合计二十一万余元。

保险公司的立场很明确。购马款和饲养费都是事故之前就花出去的钱,属于申先生自己的经营投入,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

马匹死亡之后的冷冻费,是申先生自己选择长期保存产生的,属于扩大的损失,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且,没有司法鉴定报告,法官凭什么认定这匹马值多少钱?

法院最后的处理方式,是“酌定”。大方县人民法院结合马匹的拍卖购入价、长达二十二个月的饲养情况、申先生有票据支撑的实际投入,以及事故后遗体保存的合理支出,综合考量之后,酌情核定财产损失为135000元。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的态度也值得注意。法官承认,购置和饲养成本确实不等于事故发生时马匹的市场交易价值,两者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

但是,保险公司也没有拿出任何反证,证明事故那一刻这匹马的市场价值低于135000元。谁主张谁举证,保险公司举不出反证,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9月7日,赔偿款到账之后,申先生去了云南镇雄的冷库,把冻了一年零一个月的乌拉运出来,做了无害化处理。他对着媒体说了一句话,自己没有去主张什么天价,只想拿回实实在在花出去的成本。结果是十三万五,有些费用没被支持,但他选择尊重这份生效判决。

申先生如今已经不再养马了。他回到镇雄老家,开了一家电动车门店。那匹曾经寄托着赛马梦想的乌拉,最后留给他的,是一份判决书,一笔赔偿款,和一段不太愿意多提的过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