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已婚女子和老情人一起喝酒至凌晨,随后,去酒店开房。第二天一早,情人离开。下午,保洁阿姨去打扫房间时,发现女子一丝不挂的躺在床上,床单上有血迹。保洁阿姨吓坏了,赶紧告知前台,前台报警。情人一口咬定当晚他们没有发生关系,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家属不干了,直接将情人和宾馆一并告上法庭,索赔索赔62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2025年2月2日早上8点,宾馆保洁阿姨前往8827房间打扫,可她敲了半天门,无人应答,她便轻轻推门,查看情况,发现屋里有人,便直接关门退出。
到了下午一点,房间入住时限已到,保洁再次敲门,依旧没有任何回应,于是用房卡开门进屋。
结果眼前一幕,可把她吓得不轻,只见王某一丝不挂的躺在房间,小腿发紫,床单上还有血迹。
保洁阿姨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立刻通知前台,前台意识到大事不妙,赶紧拨打120和报警。
急救人员和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发现王某已经死亡。
警方赶紧调取宾馆监控,监控显示:
2月1日凌晨2点32分,王某到前台登记入住,支付189元开了房间。
大概两分钟之后,李某走进宾馆大厅,前台询问是否办理入住,李某摆手摇头,表示不开房。
办好登记,两人一起乘坐电梯进入8827房间。早上8点58分,李某独自一人离开房间。
很快,警方将李某带回审讯室,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李某和王某已经保存三四年情人关系,当晚凌晨,两人一起饮酒后,为了掩人人耳目,王某先行开房,随后,二人一起进入房间。
李某交代,二人并未发生关系。
第二天一早,李某醒来看见王某不停呕吐,赶紧询问怎么了,她说喝多了,胃里难受。
李某又发现床单上的血迹,王某赶紧解释,说大姨妈没有走干净。
李某见王某身体不便,留下来也无趣了,就自己先离开了。
离开之后,他有点担心王某,多次发消息,打语音联系王某,可王某这边一点动静没有。
李某掐指一算,王某应该是和其丈夫在一起呢,不方便回复,也没敢再返回宾馆查看。
最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认定王某系猝死。家属也没有申请进一步尸检,遗体在次月火化。
葬礼结束后,王某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宾馆一并告上法庭,索要62万余元。
法庭上,王某家属认为李某明知王某醉酒,还放任她一个人在宾馆,独自离开,未尽到照看义务,应负主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宾馆没能及时发现房间内的险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次要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
客人在房间内发生的突发情况去,宾馆无法预知或查看。宾馆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报警,已经尽到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王某猝死和宾馆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宾馆不用担责。
李某离开前已经观察到王某呕吐,后续多次尝试联系,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李某存在过错,并且过错直接造成王某猝死,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审驳回家属全部诉求。
王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网友认为:情人在女子醉酒未清醒的情况下离开,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情人的话不可信,他说没有发生关系,那为啥她赤身裸体呢?
还有网友认为:宾馆前台未让双方提供结婚证,宾馆存在过错。一点责任不承担,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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