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在长沙一餐厅被4岁小男孩摸臀一事,你认为还有调解的必要吗?
应该没有调解的必要了吧!
这事前前后后调解2次都没成功,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事先没看过监控视频,知道小男孩纯属无心之举,也没有看过女子的账号,知道她在这事之前就有多起事件是提到她多次和宿管阿姨以及网约车司机吵架的事情,那估计还有人会支持她。
可现在的问题是,她主张小男孩“故意摸她”的说法已经被打破了,实际上小男孩是无心之举。
其次,也是整件事中至为关键的一个点,她在第一次调解后曾发文诉苦,说出自己的诉求,孩子父母也没有说不肯接受,但前提是她要对小男孩造成的伤害道歉,这个也是合情合理,只要她道歉了,这事就翻篇了。
可她是怎么做的,孩子的伤不是她主观造成的,可真会用词,一个“不是她主观”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然后又要家长承认孩子是主观摸她的,要求道歉同时好好管教孩子。
这算什么,算是变相让家长承认所有的过错都是孩子。
拜托,一个4岁的孩子,你说他已经有主观意识去做一件犯法的事,可能吗?
也不知道她是哪来的勇气选择去走诉讼流程的,这官司都不用打也知道谁对谁错了吧!
要我说,别说诉讼流程了,连调解都不用,孩子父母就应该反向起诉她“故意伤害儿童”,要让她知道,成年人要对自己做的事负责,并不是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