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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立刚说:“在韩国都是三星赢苹果告三星在美国都是苹果赢。” 项立刚举这个例子很简

项立刚说:“在韩国都是三星赢苹果告三星在美国都是苹果赢。”
项立刚举这个例子很简单,在中国,LV告茉莉奶白,怎么还就真的胜诉了呢?

先说项老师举的例子,就是当年轰动全球的苹果三星专利大战,2012年8月,就在同一天里,美国和韩国的法院分别对同一场专利纠纷做出了判决,结果差得简直离谱。

美国加州圣何塞的法院,陪审团直接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6项专利,要赔整整1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七八十亿。

而且陪审团全盘驳回了三星的反诉,认定苹果半点儿没侵权,等于三星在美国的地盘上输得一干二净。

可就在同一天,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判决,却是另外一副模样。

法院认定双方都有侵权行为,苹果侵犯了三星两项专利,赔3.5万美元;三星侵犯了苹果一项专利,赔2.2万美元。

两边加起来的赔偿总额还不到6万美元,和美国的10.5亿比起来,连零头的零头都算不上。

甚至韩国法院还下令禁售苹果的iPhone4和三星的Galaxy S2,看似各打五十大板,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就是在变相护着三星。

那时候三星已经推出新款主力机型,禁售旧款根本没什么实质影响,反倒是苹果的在售主力机型刚好在禁售名单里,实打实吃了亏。


为什么同一场官司,两个国家能判出天差地别的结果?是两边的法律条文差得特别多吗?当然不是。

核心原因说穿了很简单:谁家的地盘,谁说了算。

美国的陪审团都是从硅谷周边的普通民众里选出来的,苹果是美国科技产业的脸面,是美国的纳税大户、就业大户,人家从感情上、从切身利益上,天然就向着自己的企业。

韩国更不用说,三星是什么地位?那是撑起韩国经济半壁江山的财阀,是韩国的国家名片,真要是判三星赔上百亿美元,等于直接动了韩国的国家根本利益,法院怎么可能那么判?

说白了,知识产权官司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是非题,本质上是产业利益题、国家利益题。

人家嘴上天天喊着“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实际上算盘打得比谁都精:有利于自己企业的,就往死里严格保护;不利于自己企业的,该放水就放水,该双标就双标。

这不是什么阴谋论,是全世界都心知肚明的行业潜规则。


现在更让大家心里别扭的,是那个四叶花图案本身。

懂点传统文化的朋友都知道,这种四瓣花、柿蒂纹的造型,是中国老祖宗用了上千年的传统纹样,从古代的瓷器、织物到建筑雕刻,随处可见。

不光中国,全世界各个文明的传统装饰里,都有类似的四叶图形,本来就是全人类共有的公共文化元素。

结果LV拿去做了点细节调整,注册成了自己的商标,就成了它家独有的了,别人用一下就是侵权,还要赔上千万。

这事儿从法律上说得通,可从情理上、从文化根脉上,很多人接受不了。

合着老祖宗传下来的东西,被外国人拿去注册了,反过来告我们侵权,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我从来不是说不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对的,是鼓励创新的基础,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可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变成跨国巨头垄断市场、打压中小企业的工具。

LV是什么体量?百年奢侈品巨头,一年营收几百亿欧元,家大业大。

茉莉奶白是什么体量?一个成立没几年的新茶饮品牌,靠一杯杯十几块的奶茶赚辛苦钱,刚在全国开出两千多家门店,有点起色就被判赔上千万,这相当于什么?

相当于一个壮汉拿着现成的法律武器,去欺负一个刚学走路的孩子,赢了官司,却输了格局。


很多人说,谁让它蹭大牌的热度?活该。

话不能说得这么绝对。本土品牌刚起步的时候,在设计上借鉴、参考成熟的设计元素,是全世界企业都走过的路。

当年日本、韩国的企业起步的时候,也没少借鉴欧美品牌的设计,人家的政府和法院,是想着法帮着企业过渡、帮着企业成长,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我们总说要扶持本土品牌、要发展国货,可真到了具体的案子里,能不能多给中小企业一点成长的空间?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开出天价赔偿,把一个刚有起色的品牌直接逼到绝境?


项立刚的疑惑,其实也是千千万万普通人的疑惑。

我们不是说要枉法裁判,不是说要明明侵权了还硬判本土企业赢,那是耍无赖,我们不干那种事。

可我们能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多考虑考虑本土产业的实际情况?

能不能不要总是对自己人特别苛刻,对外资特别宽容?

人家都能理直气壮地护着自己的企业,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站在自己的产业立场上,多为本土品牌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