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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

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休息日。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每月工资3600元,16年未缴社保。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女子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

女子在2009年和丈夫一同应聘门卫岗位,入职初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工作两三年后,岗位新增整片区域清扫任务,一人同时承担门卫值守、场地保洁两类工作。

为了满足全天值守需求,单位将门卫室划分出简易起居区域,夫妻二人日常吃住全部安置在工作点位,不存在固定休息日,两人只能错开时段短暂休整,全年三百多天都要随时在岗处理出入登记、场地清扫等事务。薪资发放方式为按月结算,每个月固定到手三千六百元,发放周期稳定,全程没有按照小时核算薪酬,也没有每半个月结算一次报酬。

十六年务工周期内,相关工作人员陆续拿来制式合同让女子签字,合同文本统一标注为非全日制用工版本,部分关于小时薪资、每日工作时长的栏目处于空白状态,女子文化程度有限,不清楚这份合同会影响后续社保、辞退补偿相关权益,只认为是常规入职材料便签字确认。这十六年间单位从未主动为女子申报社保,养老、医疗相关保障全部处于空白状态。

2025年8月,女子收到口头通知,告知其年龄已经达到退休标准,不用再到岗位值守,没有出具书面终止用工材料,也没有沟通任何经济补偿方案。女子向工作人员提出补缴社保、发放辞退补偿的诉求,对方直接拿出此前签署的多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告知按照现行相关条例,这类用工关系可以随时终止,单位不用承担补偿责任。

女子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整理门卫室居住照片、多年工资发放记录、岗位值守实拍素材等材料,通过正规渠道提起维权诉求。当地相关部门调取完整卷宗开展一审审理,审理阶段单位仅以书面合同作为核心依据,主张双方属于短时兼职用工,无需支付补偿。女子当庭提交长期吃住在岗、全年无休值守的佐证材料,提出自身全天待命的工作模式,完全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法定时长要求。

法律条文对短时兼职用工有着清晰界定,同一用工主体下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长不能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时上限二十四小时,报酬需按小时核算,结算周期不能超过十五天。女子全年全天驻守岗位,按月领取固定薪资,工作状态和条文规定的兼职标准存在巨大出入,这也是整件争议的核心矛盾点。一审判决出炉后女子并不认可结果,已经向上一级渠道提起上诉,等待二次审理给出结论。

这件事传播到线上平台后,网友的观点分成两类,相关讨论占据两成篇幅。一部分网友站在务工人员角度发声,全天吃住在岗、连续工作十六年,本质就是全职用工,单位利用制式合同规避社保和补偿,忽略了真实工作状态,这样的处理方式对基层劳动者缺少保障。

还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签字确认的书面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签署时女子有核对条款的权利,自身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需要承担相应后果,用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流程不存在明显过错。不少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网友补充说明,用工性质判定不能只依靠纸面协议,工时、发薪模式、岗位值守状态都属于重要判定依据,长期全天在岗的情况有机会推翻单纯依据合同得出的结论。

更多网友分享身边门卫、保洁岗位的同类用工情况,提醒基层务工人员签署各类用工文件时仔细核对条款,留存工资、在岗值守相关凭证,遇到单位不缴纳社保、无故辞退的情况,及时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用工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能脱离真实工作事实,保障劳动者基础社保待遇,是用工单位需要履行的基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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