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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洲最近爆出一桩引人注目的劳动纠纷案子。现在AI浪潮风起云涌,某企业也要用AI取

杭洲最近爆出一桩引人注目的劳动纠纷案子。现在AI浪潮风起云涌,某企业也要用AI取代人工,将原岗位员工降薪调岗,劳资双方谈不拢,诉诸公堂,法院却宣判企业要赔偿员工26万,这背后的法理着实耐人回味。

周先生35岁,在杭州这家金融科技公司上班已有四年多时间了,他的岗位是AI大模型的质检主管,固定月薪25000元。

周先生平日里的工作就是,审阅AI交互的生成内容,辨别不合规的回答、修正模型的漏洞。

去年年初,公司人事拿着新上线的AI系统方案,和周先生沟通工作岗位的变动。人事生硬的抛出两个选择,周先生要么调到到另一个普通的运营岗,月薪砍掉10000元,变为15000元,要么就被公司裁员。

周先生听后一愣,太突然了吧!昨天还表扬我的工作干得好,无可替代。今天就说我的工作可有可无,AI就能替代。

周先生考虑了很久,他明确答复公司,不同意工作调动,也不同意裁员。根据他的实际工作感受,现在的AI水平仅仅只能够处理一些浅显的基础质检,而金融类的,高复杂性的质检,AI还无法胜任,公司现在就说要用AI取代真人,真的不行,强行上马的话,会出大问题的。

就这样,劳资双方反复磋商了大半个多月,薪资啦、岗位啦、补偿啦,始终谈不拢。

公司见周先生不肯让步,索性就直接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想单方面来终结这段劳动关系。

接到通知书的周先生又气愤又伤心,毕竟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亲眼见证了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整个过程,他对公司还是很有感情的。万万没想到,他对待公司如初恋,公司待他如草芥!

伤透了心的周先生整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调岗沟通记录等等材料,就跑去劳动仲裁部门来递交申请,非要跟公司讨个说法,要公司支付他应得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的庭审现场上,公司声称,人工智能替代人工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改变。公司也是没有办法,周先生的工作岗位变动就是这种客观影响造成的。并且公司也是拥有自主的调薪调岗,优化人员的合法权限的。

劳动仲裁庭,也是仔细周密的核查了企业的AI运行数据,并且调取了后台的质检台账。劳动仲裁庭发现,这个人工智能系统错误频发,还比较初级,无法胜任高级复杂的工作指令,大部分的疑难的质检内容还是需要人工来进行兜底处理。

据此劳动仲裁委裁定,该公司的所谓AI要全盘替代现有工作岗位纯属单方面的托词,公司辞退周先生的行为缺少事实支撑,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赔付对应赔偿金。

收到劳动仲裁结果后,公司并不服气,又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坚持自己是顺应智能化的潮流优化人力。

但是杭州中院驳回了企业上诉请求,维持劳动仲裁原判,责令企业要一次性的,向周先生来支付26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薪酬、岗位等合同内容,必须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即便AI普及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企业也无权单方降薪调岗,本案中的企业单方面降薪一万,在法律上完全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只有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未果才可合法解约。AI风暴席卷全球,但并不等于具体的单个岗位就会自然迅速灭失,企业这是错把行业风向,当成自己裁员的免罚金牌,在法理上自然站不住脚跟,因此企业达不到本条规定的法定裁员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约,劳动者可主张2N赔偿。本案中,企业假借智能化大势就无故裁员,属于违法解约,法院据此来判决企业周先生赔付26万,于法有据。

如今,AI逐步替代部分人工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企业全身心拥抱AI来做转型升级,本来也无可厚非,可是再波涛汹涌的技术浪大潮,再巧言令色的非法优化人力,也不能凌驾于现行的劳动法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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