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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被打!重庆,一男子喝大了,大半夜的盯上了2个才11岁的小姑娘,前后纠缠了3回

活该被打!重庆,一男子喝大了,大半夜的盯上了2个才11岁的小姑娘,前后纠缠了3回,非要拉人家去喝酒唱歌。俩孩子的姐姐赶来了,他还动手摸人家,路人劝都不好使。女童亲爹冲下来给了他一巴掌,随即俩人扭打在了一块,那男的被推倒在地后,经检查居然九级伤残。这人反过来把小女孩的父亲给起诉了,张口就要36万元的赔偿,法院最后的判决,令人大快人心!

这事,不管谁是孩子的爹,都得急眼。

看这事,就一个想法,打得好,骚扰俩11岁的小姑娘,三次纠缠,换谁都忍不了。

有人说,再不对也不能动手。

但深夜里,面对醉汉,看着自己的孩子受欺负,应该没有人能保持冷静。

事情得从当天大半夜说起,大概十一点多,俩11岁的小姑娘,在小区路口等姐姐。

这时候,张某醉醺醺地过来了,他一看俩孩子小,就开始动手动脚。

非要拉着俩孩子去喝酒唱歌,还掏出钱诱惑,俩孩子吓得不行,赶紧躲进旁边的超市,他才暂时走了。

没过多久,孩子的姐姐来了,三人准备回家,张某又冒了出来。

这次他更过分,手直接往女孩身上招呼,还威胁说要喊人打她们,旁边有路人看不下去,上前询问,他才溜了。

没想到,等路人走了,张某又冲了回来,继续纠缠三个女孩。

正好这时候,女孩的亲爹刘某甲下楼了,一眼就看见张某在纠缠自己的女儿和侄女。

换做任何一个父亲,看到这场景,都控制不住,刘某甲上去就给了张某一巴掌。

张某不服气,反过来跟刘某甲扭打在一起,混乱中,刘某甲把张某推倒在地。

后来张某去做了鉴定,说是九级伤残。

但要说明的是,这伤跟他的旧伤也有关系。

让人没想到的是,张某居然反过来起诉刘某甲,张口就要36万赔偿。

这事一出来,有网友说:见过脸皮厚的,没见过这么厚的。

1,刘某甲动手,算正当防卫吗?

据《刑法》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张某深夜三次骚扰未成年女童,已经构成了不法侵害。

刘某甲看到孩子被纠缠,动手制止,目的就是保护孩子,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而且当时是深夜,张某是醉汉,孩子是未成年人,双方强弱悬殊,刘某甲的反应很合理。

2,张某九级伤残,刘某甲就得赔偿吗?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有明确意见,要防止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

张某的伤残,是旧伤和这次冲突共同造成的,而且他是先实施不法侵害的一方。

刘某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哪怕张某因受伤实际损失,也该他自己承担。

3,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有什么依据呢?

九级伤残分工伤和人身损害,本案是人身损害,但因为张某自身有过错,且刘某甲是正当防卫,所以不涉及赔偿。

本案就是正当防卫的认定,不是谁伤重谁有理。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全部诉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但最终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认定刘某甲属于正当防卫,一分钱不用赔。

该判决没有站在冷静的角度,苛求一个父亲在孩子被骚扰时,保持绝对理性。

法律不保护不法分子,也不纵容以暴制暴,但在合法权益被正在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利正当防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从来不是谁伤重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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