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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男子站桥上钓鱼,桥下方飞过一辆无人机,正好缠在他的鱼线上,无人机主人

湖北武汉,一男子站桥上钓鱼,桥下方飞过一辆无人机,正好缠在他的鱼线上,无人机主人在桥下急得大喊拦截,男子跟没听见似的,慢慢收线,拿到无人机就准备占为己有。旁边路人看不下去了,提醒他这是别人的东西,劝他留下来等失主。可男子不听,把无人机装进包里扭头就走了。主人表示,这台机器价值1万元。

事情发生在10月初的武汉杨泗港大桥,傍晚时分,桥上一名男子正在专心钓鱼。

桥下有博主正在拍摄水上飞人的视频,全程操控着无人机进行航拍。

谁料,飞行中的无人机不慎缠上男子的钓鱼线,被牢牢挂住了。

男子一看,顺势慢慢收线,把这台无人机从空中拉回了桥面。整个过程,旁边的路人看得一清二楚。

大家都知道这是别人正在使用的设备,不是无主杂物。

旁边的陌生人就劝阻这名钓鱼男子,说这无人机有主人,对方肯定就在附近,让他原地等候失主,或者直接交给警察处理。

然而,男子完全把路人的话当耳旁风。他淡定自若蹲在原地摆弄了10多分钟无人机,还尝试手动关闭设备,看着压根就没有归还的想法。

短暂停留后,男子直接带着这台捡来的无人机,离开现场走人了。

另一边,无人机的主人是一位女士,事发时她就在桥下操作设备。无人机突然失控失联,她立马抬头查看情况,也第一时间大声呼喊提醒桥上的人。

奈何桥面距离较远,等她跑上大桥时,拿走无人机的男子早已不见踪影。

据机主介绍,这台无人机购入价格将近1万元,属于贵重电子设备。

而且这种专业无人机有特殊机制,只要机主在后台申请挂失,注销设备,这台机器就会直接锁定报废,旁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男子拿走也只是白费功夫。

求助无门的机主,已经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希望警方能够帮忙找回设备,追回自己的损失。

从法律和情理来说,这台无人机是有明确主人的遗失物品,不属于无主物。男子明知是他人财物,在路人明确提醒劝阻后,依旧执意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已经不属于简单的捡到东西,涉嫌恶意侵占他人财物。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台无人机属于他人遗忘物,价值上万元。男子明明听见路人提醒,知道东西有主人,还直接带走。

如果后续机主要求返还,他依旧不肯交出,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涉嫌侵占罪。

这个案子需要机主自己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不是公安直接抓人。哪怕是意外勾到的,也不能直接拿走别人财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闻夜班 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