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个房还能出意外?”,浙江杭州,男子晚上跟老婆过夫妻的生活,动作略微有一些夸张,突然关键部位出了状况。当时男子的隐私部位发出剧烈的声响,与此同时,男子瞬间就感觉一阵疼痛,浑身直冒冷汗。原来,男子在跟老婆肌肤之亲的时候过于激动,导致自己的私密之处骨折了。
据大皖新闻9月29日报道称,出事后,夫妻俩还硬扛了几个小时,实在难以忍受,才立刻前往医院救治。
万幸的是,医生经验丰富,帮助男子恢复了健康,一切如常。
这件事不要以为只能出现在电视剧里,还真的就是真人真事,我们来关注一下案件的详细。
事件发生在深夜,49岁的季先生跟妻子正常同房,可能是因为动作幅度略微大一些,就发生一件有些悲惨、尴尬、又很难熬的事情。
因为当天孩子也不在家,孩子在外读书,夫妻俩就想着,找点事情做一做。
而这件事也很寻常,平常生活里,这件事也就是季先生的生活日常,没想到这一次却不妙。
“啪嗒”一声,声音是非常的大,也是把季先生夫妻俩给吓了一大跳。
随后季先生就开始嗷嗷的叫,妻子察觉到丈夫不对劲,立刻开灯查看情况。
开灯之后,妻子看到丈夫蜷缩成一团,双手捂住了关键部位,浑身一直冒冷汗,脸色也是煞白。
妻子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能询问丈夫,丈夫又很害羞,坚持不说话。
无奈,两个人就这样躺在房间里,妻子也没辙了,手足无措,帮不上忙。
大概僵持了4个小时之后,已经到了凌晨,妻子决定带着丈夫出发去医院治疗。
到了医院之后,季先生被妻子架着走进了急诊室,而此刻的季先生,完全就是站也不是、坐也不是,脸上还在冒冷汗。
见到医生之后,季先生连说话的力气也没有了,妻子帮忙把经过告诉给了医生。
掀开衣物检查,医生表示,红肿,颜色变紫,海 绵 体异常,情况较为危险。
结合各项诊断、检查,医生建议:立刻进行手术。
医生表示,你们应该早点过来。
丈夫则脸红了,这种事情,哪里好意思来医院呢。
不过幸亏妻子当机立断,当时强烈要求带丈夫过来,不然肯定是要出大事的。
医生确定了伤害的位置、肿胀的范围、疼痛的区域,已经第一时间将季先生带入了手术室。
万幸了,幸亏医生经验丰富,保住了正常的结构,也保住了季先生的相应功能。
随后医生就是叮嘱季先生好好的恢复,注意禁 欲,做好保养,很快也就能恢复如初了。
季先生脸红着点点头,不得不说,大哥啊,你可真能忍啊。
“医生,到底怎么回事?”妻子还是不放心。
医生只能形容,这是一次爆胎事件,或者也可以说是骨折事件,情况很少见,但是也不是没有。
不过,遇到意外还是要尽快就医,面子可没有健康重要啊。
要说季先生的遭遇,紫茄子事件纯属于自我损伤,那么,这对夫妻俩的行为,是否属于自甘风险呢?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说,季先生的遭遇,是因为他人的侵害,外力损伤,存在过失、撞击、故意伤害等,那么行为人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从本案来看,说到底,行为人就是季先生他自己,根本就无需造成故意伤害,也就不存在赔偿的责任。
另外,本案中季先生的损害程度可不轻啊,据悉,属于轻伤以上程度,毕竟都骨折了,还要做手术了。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条款可知:如果出现肿大、红紫、疼痛、骨折等需要手术,属于轻伤二级,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功能丧失,极有可能构成重伤。
总之,需要根据术后的情况裁定,确定伤情属性。
要说季先生的损伤,可以找到行为人吗?他这就是自愿的行为,行为人本人就是他自己,所以说,一切难说,他就是自甘风险,后果自负。
《民法典》第 1173 条规定,根据过错相抵的原则,受害人在家里硬抗,耽误、拖延就医,造成伤情进一步加重,属于受害人对于损害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自身意外受伤,属于自身的行为不慎,本案不存在第三方。
所以说,季先生的事件,不存在侵权主体,所以说他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损失。妻子遵守婚姻法,对丈夫负有扶助义务,妻子已经尽到责任。
后期这类行为,只能说,要注意自我的保护义务,有明显意外,立刻就医,不能放任损害扩大。(信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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