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得知女友怀上双胞胎儿子,喜出望外,带她领证结婚。婚后,他在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妻子顺利产子。好景不长,两人渐渐产生矛盾,一年后,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求判分割房产。可这套房子是男子婚前全款85万元买的,装修花40万元。法院判了!
小刚与小芳相恋,很快发生关系,事后小芳怀上一对双胞胎,两人婚事因此被提前。
婚前,小刚全款买下一套房,花85万,为了能早点结婚,他又着急先装修,光装修就花了40万。
可为了小芳,和腹中的孩子,小刚觉得花再多钱,他也心甘情愿。
婚房很快装修完毕,通风晾置后,两个人举办了婚礼。
婚后三天,小刚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本上加上了小芳名字,好以表诚意。
此后,小芳安心待产,两个月后,顺利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
小刚觉得双喜临门,别人家求个儿子都不容易,小芳给他生了俩,在他看来,两人好日子才刚起步。
谁也没想到,可才过了两个月,小芳一气之下,铁了心不跟小刚过。
她收拾好行李,摔门而去,两人从此分居。
小刚一开始还觉得,她不过是在气头上,过几天气消了,自然就回来了。
可小芳是动了真格!一年后,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求判离婚,房子也要分。
法院一查,房子是小刚婚前全款买的,当时小芳一分钱没出。
接房装修,小芳既没出钱也没出力。婚后两人闹翻,她离家出走,如今房子一直由小刚住着。
因此,法院判房子归小刚。不过,考虑到两人结婚一年,小芳又生了两个孩子,法院在判决时,对此也有所考量。
法官参照房子市场价,酌情判小刚,补偿小芳15万元。
这么判,既承认加名在法律上效力,又兼顾了实际出资事实。判决下来,双方都表示接受。
有人提出,女方一分钱没出,却能在房产证上加名,法院该把她的名字去掉,让产权归属男方,这样才合情合理。
可也有人觉得,这样才不公平,女方跟男方结婚一年,给他生了两个孩子,到头来一分不给,那她才是人财两空。
说白了,结婚在房产证加对方名字,本是一方给另一方的财产承诺。
只是这份承诺,建立在两人能白头到老的前提上。
刚结婚就散伙,房子一人一半,出钱买房岂不是亏大了。
毕竟,买房是件大事,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房子价值那么高,结婚才一年就分走一半,换谁也不会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二)第五条,婚前或婚内,一方把名下房子转到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对房子归属,或分割谈不拢的,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没有重大过错,法院可依当事人请求,判房子归给予方所有。
同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是否孕育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再决定获得房屋的一方,要不要给对方补偿。
回到本案中,小刚婚后主动把房子加上小芳名字,在法律上就已认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并非男方单方面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可这段婚姻,毕竟只过一年多,小刚又是当初全额出资的给予方,自身并无重大过错。
法院有权不按登记共有各分一半,而是将房屋产权,直接判归出资方小刚。
与此同时,小芳在婚姻中生育双胞胎,承担生育,初期育儿成本事实。
因此,法院结合房子当下市场行情,酌定由小刚补偿小芳15万元。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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