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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罗网。 张某坚信自己清清白白,跑到派出所“自证清白”。 民警不动声色稳住

自投罗网。

张某坚信自己清清白白,跑到派出所“自证清白”。

民警不动声色稳住他,悄悄联系甘肃警方核实,追逃信息无误。他涉嫌在老家工地盗卖他人钢板,案值6000余元,已达盗窃罪立案标准。“自证清白”变成“自投罗网”,张某已被刑拘。

这事最扎人的地方不在笑话本身。

张某的反诈意识一点没毛病,接到电话说你是逃犯,第一反应“肯定是骗子”,搁谁身上都一样。他拉着同事直奔派出所,理直气壮要民警“查证一下”,这个动作本身比大多数人强。

问题出在另一个地方。

他压根不觉得自己干了什么“出格的事”。两块钢板,卖了废品站,得款6000多,还以为还回去就翻篇了。受害人在钢板被盗当天就报了警,甘肃警方立案侦查,张某人在海盐打工,网上追逃的信息早就挂上了。

他不知道,或者他选择不知道。

浙江的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是3000元。

6000多,翻了一倍,退赃退的是民事责任,盗窃罪的刑事责任退不掉。“经人指使”这四个字交代了一个背景,但交代不了他具体怎么参与的、钱怎么分的。这些才是定性量刑的关键。

张某到底算不算自首,网上吵翻了。人是自己走进派出所的,但不是去投案的,是去“打假”的。法律上的自动投案,核心看主观意愿和到案后的供述态度。

有律师分析过,被网逃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为自首的空间,但前提是“主动归案”的意图清楚。张某这个情况,意图是“证明自己清白”,不是“交代自己罪行”。认定自首的难度不小。

更值得琢磨的是民警的操作,值班民警吴俊鸿查到信息后,没有当场翻脸,只说了一句“你稍等,我们核实一下情况”,然后联系甘肃警方确认,再控制人。这个节奏很专业。如果当场喊“你就是逃犯”,张某拔腿就跑,事情反而麻烦。

网友的评论比案子本身还热闹。“主打一个主动送人头”“反诈宣传白学了,法律意识没跟上”。最狠的一条是:他以为自己清清白白,但清白不是你以为的,是法律认定的。

反诈意识用对了地方,法律认知留在了老家。

一个人可以不知道自己犯了法,但法律不会因为“不知道”就网开一面。张某的悲剧不是“送人头”,是把违法当成了占便宜,把还回去当成了没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老话从来不说“不知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