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面前,金钱一文不值,”广东东莞,81岁老人吴某力离世,留下约6亿元遗产。老人公证遗嘱,全部财产留给再婚妻子,和前妻的子女一分未得。女儿不服起诉,质疑立遗嘱时父亲已经患病。可确诊记录在立遗嘱半年之后,拔管争议警方立案,最终撤案。巨额遗产纠纷,亲情败给财富考验。
吴某力是东莞中堂人,一辈子攒下的家底确实厚。
多家公司股权和物业分散在中堂镇、东城街道等地,女儿吴某甲在起诉状里写的是“遗产总价值约人民币6亿元”。他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妻子1988年因车祸去世,留下三个孩子。半年后邓某某成为第二任妻子,又生了一个女儿。吴某力后来从村干部转行经商,一步步把生意做起来。
2024年4月18日,他在东莞市公证处立了遗嘱。
遗嘱内容写得很绝,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全部留给邓某某。三个前妻生的孩子,一个子儿都没有。这份遗嘱他们事先完全不知情,直到父亲百日祭临近才知道。
吴某甲的质疑,核心就一条:立遗嘱的时候,父亲脑子还清楚吗。
她说父亲从2023年就出现了明显的老年痴呆症状,记忆力判断力严重衰退,意识时常不清醒。可就诊记录写得很清楚,吴某力2024年10月22日从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出院时,诊断中才出现“阿尔茨海默病”。立遗嘱是4月的事,确诊是10月的事,中间隔了半年。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恢复,仍属无效。反过来,立遗嘱时清醒,后来糊涂了,不影响遗嘱效力。吴某甲要推翻遗嘱,得拿出2024年4月吴某力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光凭“2023年出现症状”这句话,够不着。
另一个争议点更麻烦,遗嘱处分的财产里,有没有别人的份。
吴某甲提出,母亲1988年去世时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一直由父亲保管,三十多年没分割。如果这部分财产一直没析产,那吴某力遗嘱里“全部财产”四个字,就把不属于他的东西也写进去了。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这一条比“老年痴呆”那条更实在,也更难绕过去。
公证遗嘱的证据效力,在这个案子里是双刃剑。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确认。东莞南华公证处的公证员说过,公证遗嘱档案里通常有录像,立遗嘱人亲述意愿的画面比任何笔迹鉴定都管用。吴某甲要打赢这场官司,首先得推翻那份公证录像里父亲“思维清晰、表达清楚”的状态。
拔管那件事,警方立案后又撤了。
吴某甲说父亲出院回老家旧屋仅半小时,因氧气管被拔除缺氧窒息死亡,拔管决定是邓某某和吴某乙共同作出的。今年5月13日她妹妹报警,一个月后警方出具立案告知书,后来又撤案了。刑事走不通,只剩民事一条路。
吴某甲索赔的金额是5734万。
6亿的遗产,她要的是其中一部分,不是全部。这个数字本身说明她可能也清楚,遗嘱大概率有效,只是想从母亲那部分未分割的财产里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一个81岁的老人,用一份公证遗嘱把6亿身家全给了陪他走到最后的女人。前妻的孩子在三十多年后,只能靠打官司来讨一个说法。
信息来源:成都商报2026年9月21日报道《东莞八旬老人离世曝出巨额遗产纠纷,女儿称6亿元财产都归了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