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吃完饭收拾碗筷,懒得把垃圾带下楼,直接将啃剩的猪骨头从17楼阳台扔了下去。骨头落下,正好砸中路过的一名女子。女子当场头晕脑胀,头部伤口流血。男子压根没料到会砸伤人,扔完垃圾就出门上班,完全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
事发当天中午,江某在家吃完饭,收拾碗筷的时候,看着桌上啃剩下的猪骨头,心里犯懒。
他住在17楼,下楼扔垃圾要跑一趟,他觉得太麻烦,太浪费时间。
于是他直接走到阳台,随手一甩,把这块硬硬的猪骨头,从17楼高空直接扔了下去。
扔完之后,江某看都没看楼下一眼,他压根没想过,自己这随手一扔,会酿成严重的事故。
收拾完家里,他像往常一样,正常换衣服、出门上班,全程淡定,根本不知道楼下已经出事了。
万万没想到,危险就是这么猝不及防。
当时,李女士和朋友正好走在楼下的人行道上。从17楼飞速坠落的猪骨头,带着巨大的冲击力,精准砸在了李女士的头顶。
一瞬间,剧烈的疼痛直接袭来,李女士当场被砸懵,头晕眼花、站都站不稳。
头部瞬间被砸破,鲜血顺着脸颊不停往下流,看着特别吓人。
同行的人吓得赶紧上前查看,看着满头是血的李女士,又害怕又着急,第一时间帮忙处理伤口、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事发之后,警方立刻赶到现场调查。
而此时的江某,还在外面安心上班,完全沉浸在自己的工作里,根本不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
两天后,警方通过完整证据链,成功锁定了17楼的住户江某。
当警察找上门的时候,江某彻底傻眼了。
直到这一刻他才知道,自己随手扔下的一块猪骨头,把路人砸成了轻微伤,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面对民警的询问,江某满脸后悔,连连认错。他说自己一时偷懒,心存侥幸,以为不会出事,从来没想过会砸到人。
可世上没有后悔药,做错的事,必须自己承担后果。
《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楼属于超高楼层,哪怕是一块骨头、一个塑料瓶、一个果皮,经过高空加速下坠,冲击力都能直接伤人、致残,甚至致死。
江某住在17楼,楼下是人来人往的人行道,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
他明知道高空抛东西有极大安全隐患,却因为一时懒惰、心存侥幸,故意从高楼抛掷硬物,最终砸伤路人,造成真实人身伤害,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住在高层的业主一定要记住,窗户不是扔垃圾的地方。管好自己的手,绝不高空抛物,守好法律底线,不去伤害别人,也别给自己惹上一辈子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