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的父亲病重吸氧,继母和继妹趁女子不在直接拔掉氧气导致老人直接离世,女子得知后气愤不已,没想到,老人过世100天后,女子偶然得知,父亲把6亿财产,全部公证立遗嘱留给后妈,女子怀疑父亲立遗嘱时已经患上阿尔茨海默病,立遗嘱是被继母忽悠的,而且这份遗嘱还包含属于亲生母亲遗留下来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子告上法庭,希望拿回5734万遗产份额。另外家属针对老人离世时拔管一事报警,警方立案之后又作出撤案决定,家属表示会继续申诉。结局令人唏嘘。
吴某力在东莞中堂生活,一生经历两段婚姻。
他的第一任妻子1988年遭遇车祸去世,留下一儿两女三个孩子。
妻子离世半年之后,吴某力就和邓某某再婚,二人婚后生育了小女儿吴某乙。
原本做村干部的吴某力之后下海经商,慢慢积累下不少家业,手握多家公司股权,还有不少房产物业。
2024年4月,还在看病治疗的吴某力去到东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
遗嘱写明,自己过世之后,手上全部的存款、股权、房产、债权,所有一切权益,全都留给再婚妻子邓某某。
这份遗嘱,原配的三个子女事先完全不知情,直到父亲去世百日祭前后,他们才知道遗嘱的内容。
从2022年开始,吴某力和原配生的孩子关系慢慢疏远。
子女称2023年父亲就已经表现出老年痴呆相关症状,记忆力变差,判断力下降。
可医院记录显示,吴某力是2024年10月住院,出院诊断才写上阿尔茨海默病,而公证遗嘱是在当年4月办理,那时候病历还没有记录这个病症。
2025年7月,吴某力从医院出院回到老家旧屋,没多久就离开人世。
原配的女儿吴某甲提出,父亲回到家中仅仅半小时,氧气管就被拔除,直接导致缺氧离世,做这个决定的是继母邓某某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吴某乙。
家属就此报警,警方以被遗弃案立案,后续又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家属不认可这个结果,计划向上申诉。
财产这边矛盾更是彻底爆发。原配子女认为,如今这6亿资产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自己亲生母亲当年和父亲一起打拼出来的夫妻共同财产。
母亲车祸去世之后,这笔财产一直由父亲保管,从来没有做过遗产分割。
按照法律,母亲那一半,本来就该由父亲和三名亲子女共同继承。
吴某力没有区分财产权属,直接把全部资产写进遗嘱,相当于把子女本就该拥有的财产,一并送给继母。
哪怕这份是效力很高的公证遗嘱,法律界专业人士也解释,公证只证明订立流程合规,不会保证里面所有内容都合法。
遗嘱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个人财产,如果把其他人的财产也一并分配,那这一部分遗嘱内容直接无效。
也就是说,属于原配妻子遗留、本该分给三个亲子女的那部分财产,吴某力没有资格拿来遗赠给再婚配偶。
如今这起遗产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继母和同父异母妹妹面对媒体采访,没有作出回应。
这个案子也让很多人看清现实,不是办了公证遗嘱就万事大吉。
很多再婚家庭财产混杂,有前一段婚姻留下来的资产,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把财产分清楚,哪些是自己个人的,哪些是和前任配偶的共同财产,不能一股脑全部处置。
一旦越到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哪怕是公证过的遗嘱,这部分内容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家庭财富背后,牵扯的是几代人的利益,把权属理清楚,才能够减少后代无休止的官司纠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吴某力只能处置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原配妻子去世后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就属于原配,原配去世后,这部分还要分给吴某力和三名亲子女。
这部分不属于吴某力个人财产,他不能通过遗嘱全部送给后老伴,公证只能证明办遗嘱的流程没问题,不代表遗嘱里处置别人财产的内容就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
大爷这6亿资产里面包含原配遗留还没分割的财产,这部分属于子女的权益,吴某力把这些也写进遗嘱留给继母,那么遗嘱涉及这部分财产的内容会被认定无效。
原配的三个子女有权利起诉,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至于子女质疑父亲立遗嘱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就要拿出对应的证据,来证明当时老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可能让整份遗嘱失效。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红星新闻2026-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