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算了吧!广西南宁,女子有一层房产要出售,一中介负责人得知后,主动与其对接,并提出一特殊卖房规则,意思保证女子房产成交底价为240万,不管超出多少都算佣金,多了中介多得,少了就少得,女子不用额外掏中介费。女子直接同意,并签了合同。谁知,房子最终成交价为275万,等房款打到女子账户后,她觉得自己被中介算计了,说啥都不肯支付35万的佣金。中介认为有合同,女子不能出尔反尔,直接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35万差价和逾期利息。法院判决彻底打脸!
2024年7月,黄某打算卖掉自己一整层的房产。
当地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李某,得知此消息后主动对接上黄某,与她了解情况后,给她提出一套特殊卖房规则。
李某说给黄某敲定240万的成交底价,只要最终卖房价格高于240万,多出的全部金额都当作自己的佣金,她不用再额外掏一分中介费。
黄某也不懂行情,觉得自己稳拿240万落袋为安,不用操心房价高低、不用承担交易风险,这样省心省事,觉得很划算。
于是,她便爽快答应,和李某签下了居间合同。
敲定私下协议后,在中介公司的集中推广下,很快购房者上门。
中介出面,购房者陈某与黄某签了正规三方买卖合同。
合同里清清楚楚写明,本次交易的中介服务费,全部由买房的买方承担,和卖方黄某没有半点关系。
一切敲定后,房子最终以275万的价格顺利成交。全部房款顺利转到了黄某账户。
按照黄某与李某两人私下的底价约定,多出的35万差价该归中介李某所有。
但黄某事后越想越不对劲,当场反悔,坚决不肯支付这笔钱。
黄某心里十分不服,既然正规合同写了中介费由买方出,自己根本没必要再掏35万的高额差价佣金。
而且这笔钱占到总房价的12.7%,远超市场正常中介费标准,明显不合理,自己被中介算计了。
李某一看黄某反悔,一下子懵了,这白纸黑字约定好的,怎么可以出尔反尔呢?
拿不到钱的李某心里不甘,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35万差价和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介的法定身份是居间介绍人,核心义务是如实披露全部交易信息,保障买卖双方公平交易透明、收取合理佣金。
而李某作为中介公司负责人,利用自己懂楼市、握有交易资源的行业优势,私下签订底价协议,刻意制造房价差价,变相赚取高额收益。
中介通过这种方式赚取35万高额差价,破坏房产交易价格公平性,这种“吃差价”的约定违背市场交易诚信与公序良俗,所以这份私下约定直接判定无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中介只能收取合理、明码标价的中介服务费,不能借助中介身份利用信息差赚取房屋买卖差价。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败诉后的李某依旧不服,提起上诉,还拿出聊天录音,称黄某是自愿同意底价模式。
但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黄某看似自愿签字认可,实则是被李某的信息差和行业身份误导。
李某没完整披露市场行情和交易细节,利用职业优势牟利,本身就违反了中介的忠实义务,不存在合法获利依据。
中介只能赚取合理服务费,严禁利用信息差吃差价。
卖房、买房的普通市民,签约时一定要核对所有条款,分清费用承担主体,谨慎对待私下口头、纸面的特殊约定,避免踩坑受损。
信源:逐浪新闻 20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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