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都塌了!”贵州,一男子和女子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俩人过了几年,女子生了两个儿子,不料,男子提前回家,推开门看见女子和情人正发生关系,男子火冒三丈,立马和女子签了协议,2个儿子一人一个,互相不给抚养费,房子归男子所有,男子给女子10万元补偿金,男子还不放心,带俩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大儿子是他的,小儿子是情人的,男子第一次告到法院,撤销协议,和女子解除同居关系,第二次告法院,要女子和情人赔偿奶粉钱,照顾费,精神损害费22.8万!
2016年11月,男子王某和女子张某相识,相处不久,俩人感觉彼此合适。
2017年10月,俩人举办了婚礼,虽说没去领结婚证,但亲戚朋友都认这门亲事。
从此以后,俩人住在了一起,同年11月份,他们的大儿子王甲出生。
之后,王某和张某凑钱贷款,买了套房子写在张某名下。
2023年8月,小儿子小王出生,王某母亲赵某来看孩子
可没想到,2025年时,王某和张某有了矛盾,王某总感觉不太对劲。
2025年4月26日,王某提前回家,一开门发现张某和男子苟某在家里发生关系。
王某火冒三丈,要和张某分手,俩人签了份协议,两个孩子一人一个,谁也不给谁抚养费。
房子归王某所有,贷款由王某继续还,张某可以住到房款还完。
王某给张某107700元补偿,分24期给完,要是逾期不给,要赔给张某10万元违约金。
等钱给清了,张某必须配合把房子过户到王某名下。
协议签完,才过了两天,王某越想越不踏实,立刻带孩子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一出,他人都傻了,大儿子王甲是自己亲生,可小儿子小王,跟他没有血缘关系。
他这才知道,张某和男子苟某已经来往两年多了,苟某才是小王的亲生父亲。
王某气急,自己被蒙在鼓里,2025年8月,他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签的那份协议。
法院解除王某和张某的同居关系,协议也被全部撤销
王某又带着母亲赵某,把张某和苟某告到法院,索赔22.8万!
苟某急了,他说张某一直说自己是单身,他根本不知道张某和王某同居。
他还说了,自己只是偶尔和张某来往,从没想过破坏别人家庭。
张某没有出庭,通过法院做了份笔录,说她一开始也不知道小王是苟某的儿子。
她原本不想二胎,是因为王某母亲催得紧,
她自己也带过孩子,也给过王某母亲钱,但具体多少记不清了。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发现苟某和张某曾经在2023年12月签过协议:不管小王是不是苟某亲生,苟某先给张某3万元。
如果确认是苟某儿子,从2024年1月起,每月给张某2000元抚养费,等小王满5岁再商量抚养权。
从2023年12月到2025年4月,苟某一共给张某转了127462元。
2025年5月,苟某承认,他早就和小王做过亲子鉴定,小王确实是他儿子。
因此法院认为,张某隐瞒儿子身世,构成了不当得利。
苟某虽然和张某有协议,但那份协议只在他俩之间有效,现实是王某和母亲赵某养了小王。
因此,法院判决,苟某和张某一起返还给王某和母亲赵某9140元奶粉钱和4万元照顾费。
张某因为隐瞒真相,需要赔偿给王某4万元精 神损害费,并且,亲子鉴定费2200元也由张某承担。
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只要举办了婚礼,就会把对方当做夫妻,把对方的家人当成自己的家人,把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
张某早就知道小王不是王某孩子,却一直隐瞒,让王某和母亲白白替别人养了快两年孩子。
这份精力和情感投入,并不是金钱就能补偿了得。
法院没有直接让苟某承担精神赔偿,是因为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他一开始就知道张某和王某同居。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张某隐瞒孩子生父,让王某母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白白替苟某养育了孩子。
苟某本该承担的抚养义务被他人分担,苟某和张某两人获利都没有合法依据。
因此法院判他们连带返还给王某母子奶粉钱,照顾费以及赔偿金共计9万多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