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部分足疗店出现一种新型违法模式:门店并不长期固定聘用技师,当有顾客上门以后,经营者临时打电话联系相关人员上门到店提供服务。这类隐蔽的涉黄违法活动,看似隐蔽,依然难逃司法打击。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检察机关就办理了一批该类型的案件。
2026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对11起足疗店经营者涉嫌容留、介绍卖淫案件提起公诉。
部分店里并不固定聘用所谓技师,有顾客上门后,经营者再临时打电话联系人员到店。办案人员没有只看店面是否空着,而是调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再同现场物证相互印证。
有人曾以不知情辩解,证据链形成后,相关事实仍被查清。2026年5月7日至6月17日,涉案11人分别被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足疗场所被用于这类违法活动,过去也有司法机关办理过类似案件。2022年7月末至8月末,内蒙古扎兰屯市李某某经营足疗店期间,伙同刘某某为嫖客和3名卖淫人员提供房间,又负责联系撮合,并从嫖资中按比例抽取提成,其中1名卖淫人员还是未成年人。
事情查清后,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最终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这里需要审查的已经不只是房间借没借,而是经营者是否明知发生什么,是否仍然提供场所、联系双方并从中获利。
几年之后,类似问题在江西宁都又出现。谢某某从2020年1月起在宁都县梅江镇经营一家保健按摩店。
经营多年后,2025年5月,谢某某把店内场所提供给邹某某、汪某某等3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
5月30日,宁都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查获相关人员,案件随后进入刑事程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谢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依法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截至2026年1月披露的是起诉情况,并没有公布法院最终判决,因此不能提前替法院下结论。
更能看出罪名如何区分的,是江苏泰兴的一起足浴中心案件。2013年下半年开始,足浴中心负责人张某某允许多名人员在店内特定房间从事卖淫活动,每次收取50元,还安排房间、保管钥匙,并设置报警装置。
员工王某某明知情况,仍参与收钱、保管钥匙和望风。泰兴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最初以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2017年3月7日,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张某某随后上诉。
二审没有简单沿用一审定性。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涉案人员是否卖淫、价格多少,主要由相关人员自行决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对卖淫人员形成组织卖淫罪所要求的管理、控制关系。
2017年8月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张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某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再回到乌达区的11起案件,办案思路也就清楚了。店里有没有长期坐班人员,并不能决定是否违法;临检时店面看上去是否正常,也不是最终依据。
真正要查的是经营者是否明知、是否提供场所和联系便利、是否从中获利,再把电子数据、转账记录、聊天内容和现场证据一项项固定下来。经营方式可以改变,证据审查仍然围绕具体行为展开,这也是相关案件能够依法进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重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