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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湖南,一男子花1000块,网上找了一年轻女孩开房,两人发生了关系。岂料,

冤不冤?湖南,一男子花1000块,网上找了一年轻女孩开房,两人发生了关系。岂料,案发后竟发现女孩不满14岁,男子因此被判刑5年,可男子不服气,认为女孩长相不像未成年,事后才得知女孩户口本上报低了年龄,便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湖南怀化麻阳,46岁的滕某,晚上联系中间人赵某找女孩,开口就是“越年轻越好”。赵某发来四张照片,他挑中了贾某,谈好1000块一晚。人到了酒店,两人发生了关系。

五天后,民警上门了。贾某实际出生日期是2008年7月,案发时还不满14周岁,就是个初中生。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麻阳法院一审判了滕某有期徒刑5年。

滕某当场就懵了。他反复说自己看不出来对方是小孩,赵某和贾某也从来没提过真实年龄。但法院判了,他不服。

后来他打听到一件事——贾某的奶奶在案发后,把女孩的出生日期从2007年改成了2008年。滕某觉得抓住了救命稻草。按改之前算,女孩15岁,那自己顶多算嫖娼,拘留十五天的事。

他先申请行政复议,2026年2月向麻阳县政府邮寄复议申请书,县政府回复说信访答复不属于复议范围,不予受理。他又把派出所告上法院,一审驳回,二审维持。

很多人可能觉得,女孩自愿的,男方不知道年龄,这凭什么定罪?但法律在这件事上态度非常清楚——和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都按强奸罪处理,而且要从重处罚。

有人会问,那要是真看不出来呢?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2023年最高法等四部门发过一份意见,第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还发生性关系,就认定“明知”。

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女孩,从身体发育、说话方式、穿着打扮这些方面能看出是小孩的,照样认定“明知”。

一个46岁的成年男人,通过中间人花钱找女孩,还特意强调“越年轻越好”,人到了酒店房间,你说你完全看不出来对方是未成年人?这话说给谁听谁信。

法院审这案子的时候,没有只盯着一本户口本。贾某父母、亲友、同村村民、村干部的证言摆在那儿,疫苗接种档案摆在那儿,她小时候的照片也摆在那儿,这些证据串成一条链,清清楚楚指向一个事实:案发时这女孩实际年龄不满14周岁。

至于改年龄那事,法院的解释也很直接:公安机关变更出生日期,审查的是户口登记和实际出生日期是否一致,管的是户口信息准不准,跟滕某的刑事处罚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他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没资格以自己名义去告。

说白了,女孩的真实年龄是客观事实,改户口本只是纠正登记错误。早年间有些农村地区为了让孩子早一年上学,故意把年龄往大了报。后来核查发现不对,凭出生证明和村邻证言依规改回来,这是纠错,不是“造”出一个幼女身份来坑谁。

退一万步讲,就算贾某户口本上写15岁,只要她的真实年龄不满14周岁,滕某照样构成强奸罪。法律保护的不是户口本上的数字,是那个还没长大的孩子。

滕某这五年,说到底是因为他碰了一个实际不满14岁的孩子。户口本上写什么数字,改不改,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最让人心疼的是那个女孩。初中生,被一个46岁的男人花1000块带走,中间人牵线,大人花钱,“越年轻越好”四个字背后,是一个孩子被当成了商品。

五年牢对一个孩子造成的伤害来说,根本补不回来。那些牵线的中间人,花钱找“越年轻越好”的成年人,有一个算一个,都不值得同情。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以为花了钱就没人管,别以为对方自愿就没问题。法律对孩子的保护是硬杠杠,谁碰谁知道疼。真等到警察找上门再喊冤,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