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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一女子婚前全款买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丈夫撕下伪装,劈头盖脸就打

四川简阳,一女子婚前全款买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丈夫撕下伪装,劈头盖脸就打她。女子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丈夫突然反悔,要求女子给他转3万,女子妥协后,丈夫再次反悔,又提出在女子婚前房产上加他的名字,才同意离婚。女子又妥协,把房子登记为夫妻共有。不料,丈夫又出幺蛾子,7个月后他离家出走,还在网上骂女子。女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她离婚,她决定再次起诉丈夫,要回3万元和房子。

这场官司真正难处理的地方,并不是房产证上写了几个人的名字,而是法院要把加名原因、婚姻时间、双方出资和过错放到一起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月15日公布的两起典型案例,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其中一案发生在崔某某与陈某某之间。2009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一个月后,陈某某把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

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离婚诉讼中,双方确认房屋价值约600万元,崔某某要求取得250万元折价款。

法院没有按照共同共有直接对半分,而是考虑房屋最初属于陈某某婚前财产,崔某某对取得房屋产权没有出资,同时考虑十余年的共同生活、家庭贡献和资金往来,最终房屋归陈某某,陈某某补偿崔某某12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另一案更能说明婚姻时间的影响。2019年12月,许某某父母全款买下一套房。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

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把房屋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2024年离婚时,两人确认房屋价值30万元。

范某某要求平均分割,法院结合购房款全部来自许某某父母、婚姻时间较短、双方没有共同子女等情况,把房屋判给许某某,同时补偿范某某7万元。

再看简阳案,时间线同样关键。李女士与陈先生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约8个月发生家庭暴力,李女士受轻微伤并报警。

2023年12月,两人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2024年4月,李女士曾起诉离婚后撤诉。2024年8月底,陈先生提出给3万元才同意协议离婚。

李女士转账后,两人于9月2日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陈先生随后改变决定。9月12日,李女士把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

加名后共同生活约7个月,2025年4月陈先生离家,5月李女士再次起诉,法院于2025年9月判决离婚。

家庭暴力在财产案件里也不是一句背景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公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中,陈某在2017年5月5日遭丈夫段某某拳打脚踢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对段某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元。

5月17日,陈某向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段某某继续辱骂、殴打、骚扰和跟踪陈某及相关近亲属。报警记录、伤情材料和处理记录,能够把家庭暴力从口头陈述变成法院可以审查的证据。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也把判断标准写得更清楚。房屋已经加名,不代表离婚时一定平均分割。

法院可以结合给予目的、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双方过错、家庭贡献和房屋价值决定房屋归属及补偿。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还可以依法请求撤销相关民事行为。

简阳法院最终结合原始出资、加名时间、共同生活期限和双方过错审查。李女士婚前全款购房,陈先生没有出资,加名又发生在协议离婚阶段。

法院判房屋归李女士个人所有,李女士无需补偿陈先生,陈先生返还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