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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家医院预算2900万采购大型诊疗设备,招标流程走完,深圳一家贸易公司

辽宁大连,一家医院预算2900万采购大型诊疗设备,招标流程走完,深圳一家贸易公司成功中标,报价几乎紧贴预算。可拿到中标通知后,这家企业突然变脸,拒绝签订合同,直接弃标了!这下医院设备更新被迫搁置,只能重新招标,弃标的企业也被罚了14.5万,还被记入了不良名单。

这家医院打算更新一批大型诊疗设备,财政给到的预算是2900万,CT、磁共振这类关键机器全都包含在内,对临床看病来说,这批设备算得上刚需。

整个招标流程一步步走完,经过打分比拼,一家深圳贸易公司拿到了中标资格,报价几乎贴着预算线,只差5万块钱。

本来接下来顺理成章签合同,发货安装,医院也盼着新设备早点投入使用,改善就诊条件。

谁也没想到,中标通知到手之后,这家贸易公司却迟迟不肯过来签正式合同,没有拿得出手的客观缘由,相当于直接撂挑子弃单。

一个近3000万的大项目,就这样卡在半路上动弹不得。

医院前期投入大量人力时间走流程,结果全部打了水漂。毕竟招标不是简单网上点几下,从立项审批,再到公开征集供应商,前前后后耗费好几个月。

现在呢,只能推倒全部重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设备落地时间被迫往后拖,受苦的其实是前来就医的老百姓。

事情曝光之后,当地财政部门给出了处罚。涉事企业被罚14.5万元,还被记上不良记录,一整年之内都不能再参与各地政府采购项目。

罚款看着数额不小,但放到近3000万的项目里面,威慑力到底够不够,也引来不少讨论。

圈内其实不少见这类现象。有些经销商为了抢到订单,拼命往下压报价,一心只想先把中标拿到手。

等到真的中标,仔细一算拿货、售后全套成本,才发现这笔生意做一单亏一单,索性干脆违约放弃订单。

但也有遇上上游供货出状况,拿不到货源,只能选择弃标的。

可不管企业内部算账有多难,不能把代价转嫁到公立医院和患者身上。中标通知书具备法律效力,不是一张可有可无的意向纸条,不能感觉不划算就随意反悔。

虽说企业已经受到惩戒,但医院耗费的时间成本、设备推迟更新带来的影响,没有办法靠罚款完全弥补。

处罚之外,也该想想怎么从源头减少这种抢标又弃单。招标环节,不能一味只盯着低价,也要好好掂量投标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

如果任由低价冲标,中标跑路的情况频繁上演,反复重新招标,最后消耗的还是公共资源。

《采购法》第77条第1款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中标通知书不是一张废纸,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因为算着亏钱就随便反悔弃标。

企业没有不可抗力等合理理由拒绝签约,财政部门按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同时记上不良记录、一年内不让参与采购,完全符合这条法律。

虽说罚款能起到惩戒,但医院前期耗费的时间成本,法律很难全部弥补。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浪财经 20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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