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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女子在一家体检中心,连续检查了6年,身体都没有任何异常。后来她摸到自己

广东深圳,女子在一家体检中心,连续检查了6年,身体都没有任何异常。后来她摸到自己有一个结节,在检查的时候,她就特意跟医生强调,检查结果依然无任何异常。女子不放心,就到公立医院去检查,结果发现结节是3.2厘米的肿瘤,她被诊断为乳腺癌二期,事后她发现给她做检查的医生,背景令人害怕。

潘女士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很多人都不重视体检,她却能做到年年做体检。

她是在一家非常大的体检中心做体检的,她已经连续6年在这家体检中心做检查了。

一直以来,她在这家体检中心做体检,每年的检查结果,都显示均无异常。

她每年看到这样检查结果,看到自己身体没有任何问题,她都感到很欣慰,人活着一辈子,身体健康最重要。

虽然每年的检查结果没什么问题,不过潘女士还是对自己的身体格外注意,她突然摸到自己有一个结节,她心里就有些害怕。

正好又到了体检的时间,她就赶紧去体检,在体检的过程中,她还特意交代医生,她有一个结节,在检查的过程中,一定要帮忙仔细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医生听了,就安慰潘女士,说没事没事。

一听医生说没事,潘女士心里就有些忐忑不安,她焦急地等待检查结果,结果出来,还是一切正常。

这一次,潘女士看到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她没有了以往的安心,她反而害怕了,就赶紧跑到公立医院去检查,结果这一检查,她吓出了一身冷汗。

经过检查,那个结节是3.2厘米的肿瘤,她被诊断为乳腺癌二期,并且还有转移。

看到这个检查结果,潘女士坐不住了,体检中心检查之后,她就马上到公立医院去检查,时间相隔非常短。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她的病情不可能发展得那么快。

这么说来,体检中心的检查结果有问题。

她一想到检查中心有问题,内心就害怕起来,她已经在这家检查中心检查了6年,她的乳腺癌可能早就存在了,是体检中心没有检查出来,导致病情被耽误了。

了解到这个事实,潘女士就非常恼怒,她这么信任这个体检中心,他们的检查水平却那么差。

而且,她的肿瘤已经3.2厘米了,这么明显的症状,医生都检查不出来,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

她就追究下去,结果发现给她做检查的医生是不具备执业资质的。

了解到这个事实,潘女士这才意识到,原来这6年的体检,都是白费功夫。

如今因为他们的体检,体检不出任何问题, 直接导致她的病情被耽误了,给后续的治疗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潘女士因为这件事身心受煎熬,觉得体检中心有很大的问题,她就要求体检中心赔偿,但是他们愿意赔偿的金额,无法覆盖潘女士所受到的终身损失。

潘女士不甘心,她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她找来了媒体曝光,她不但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她更不想让这样的体检中心继续害人。

如果体检中心根本不能检查出任何问题,那体检毫无意义。

而且在处理潘女士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这家体检中心的态度非常消极,不但拿借口搪塞,还要求潘女士到现场协商。

他们一会儿说要保护潘女士的个人隐私,一会儿又说这件事情已经处理过了,反正就不愿意正面回答这件事情。

至于他们为什么会雇佣没有资质的医生,他们也没有一个说法。

事情已经发生了,这件事就不能这么不了了之,体检是为了能够对身体做全面的检查,早发现早治疗,没有异常,买个心安。

但是如果他们的体检检查不出任何问题,这样的体检只是虚有图名,没有任何意义。

潘女士已经明确告知医生自己有结节,医生都检查不出问题来,证明他们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生有相应的资质,在潘女士告知的情况下,它是可以做出相应的判断的。

由于这个医生没有相关的资质,并且没有检查出问题,那么可以证明检查中心有过错。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既然检查中心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则要根据潘女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因诊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现在潘女士也希望体检中心能够作出相应的赔偿。

那么,你对潘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来源:广东民生热线 2026年9月12日

评论列表

风之利刃
风之利刃 2
2026-09-12 20:44
花几百块钱就想查出癌症,想想都不可能。
家在苏州福地常熟
家在苏州福地常熟 1
2026-09-12 13:12
现在好多镇、村卫生院组织的体检,简直就是走过程,哪来一点职业医德!

UC用户123 回复 09-12 20:45
你刚去北京的吗,不知道深圳是一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