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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广东深圳,一女子婚前被查出携带亨廷顿病致病基因,这一种几乎必然发病、子

太缺德了!广东深圳,一女子婚前被查出携带亨廷顿病致病基因,这一种几乎必然发病、子代遗传概率高达50%的罕见遗传病。但她从未出现任何症状,婚检合格,婚后与丈夫育有一女。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女子主动告诉男子真相,男子接受不了,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涉事男女当事人为闻一丁与陈玲,二人经自由恋爱相识,相处期间感情平稳,无明显矛盾分歧。
 
在彼此认可的前提下,二人登记结婚,组建正式家庭。
 
婚后四年间,家庭生活看似安稳和睦,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日常,还孕育了一名女儿。
 
孩子的降生,一度让这段婚姻显得愈发稳固,旁人眼中这是平淡且幸福的普通三口之家。
 
婚姻存续的数年里,陈玲身体状态平稳,从未出现异常病症,日常起居、工作生活均与常人无异。
 
无论是丈夫闻一丁,还是身边亲友,都未曾察觉她身上潜藏的健康隐患,更不知这段婚姻从起点开始,就带着致命的信息缺口。
 
可谁能想到,平静的生活表象下,一场早已注定的危机,正在悄然蛰伏。
 
陈玲的家族存在特殊遗传病史,祖父与父亲均确诊患有亨廷顿病。
 
这是一种罕见且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致病基因携带者大概率会在成年后发病,且该病存在50%的子代遗传概率,对后代健康有着不可逆的重大影响。
 
早在2013年,时年21岁的陈玲就曾在正规医院完成基因检测,检测报告明确显示,其体内携带亨廷顿病致病基因。
 
彼时的陈玲,已然清晰知晓自身基因状况、发病风险以及遗传危害。
 
然而,在后续恋爱、谈婚论嫁直至登记结婚的全过程中,陈玲始终未向未婚夫闻一丁披露这一关键信息。
 
岂料,看似无恙的婚姻,终究没能逃过真相的推演。
 
婚后第四年,闻一丁偶然发现妻子家族的患病历史,进而察觉异常,逐步核实到陈玲早年的基因检测结果。
 
他方才知晓,自己四年的婚姻,从一开始就缺失了最核心的知情权,子女的健康也始终笼罩在未知的遗传风险之中。
 
得知真相后,闻一丁无法接受这场建立在隐瞒之上的婚姻,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该案一审审理阶段,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核查,作出了不予撤销婚姻的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的核心判定逻辑,在于陈玲婚后并未发病,无明确临床病症显现,据此未认定其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范畴。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判决结果,并非案件的最终定论,司法层面的严谨纠错随即到来。
 
闻一丁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审理程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梳理全部案件细节、证据链条及法律适用标准,纠正了一审的法律适用偏差。
 
2025年3月13日,深圳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彻底推翻一审结果。
 
二审法院明确判定,亨廷顿病属于严重遗传性罕见病,危害程度极高,遗传风险极大,完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范畴。
 
陈玲在婚前明确知晓自身携带致病基因,却刻意隐瞒关键事实,致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婚姻登记,严重侵害配偶的婚姻知情权与选择权,符合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最终,二审法院正式判决撤销闻一丁与陈玲的婚姻关系,同时判令陈玲向闻一丁支付1元损害赔偿金。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判定婚生女由陈玲直接抚养,闻一丁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此案最核心的价值,不在于一场婚姻的终结,而在于厘清了婚姻诚信的底层边界,重塑了大众对婚姻撤销与离婚的认知差异。
 
很多人始终混淆离婚与撤销婚姻的本质区别,二者的法律意义天差地别。
 
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的终止,认可过往婚姻的合法性;而婚姻被撤销,意味着法律直接认定这段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从未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过往四年的婚姻履历在法律层面彻底清零。
 
这也意味着,四年朝夕相伴的夫妻名分、共同养育子女的过往,全部不被法律视作有效婚姻历程,对当事人的婚恋记录、法律身份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从情理层面来看,此案有着极具争议的双面性。
 
陈玲婚后四年无任何发病迹象,日常生活尽到了妻子与母亲的责任,家庭矛盾、情感背叛、疏于育儿等问题均不存在,看似无过错的一方,最终输掉了全部婚姻权益。
 
但从司法层面审视,判决结果足够公正且极具警示意义。
 
婚姻的本质不仅是情感结合与生活搭伙,更是基于坦诚与知情的法律契约。
 
重大健康信息、遗传风险,是决定婚姻抉择的核心前提,不属于可自主隐瞒的个人隐私。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