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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提 “收复” 台湾了!9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记者会上说了一句话:联大第

别再提 “收复” 台湾了!9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记者会上说了一句话:联大第2758号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三个“上”,一句话。
 
可很多人平时在评论区、在群聊里、甚至在文章里随口用的那个词,和这句话背后的法理逻辑,是对不上的。
 
那个词是“收复”。
 
说“收复台湾”,情感上很解气,但这个词本身有一个它对应的历史场景。
 
1895年,甲午战败,《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割给日本,从那一刻起,台湾被日本占了五十年。
 
1945年日本投降,10月25日,中国政府在台北举行受降仪式,受降主官陈仪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重入中国版图”,这件事发生在1945年,已经过去八十多年了。
 
所以“收复”这个词,对应的就是1895年到1945年那五十年。
 
那个场景在八十年前就已经结束了,今天再用“收复”来说台湾,等于在话语层面制造一个错觉:台湾目前不在中国主权范围内,需要从外部势力手里夺回来。
 
可事实是,1945年之后,台湾的主权归属在法理上已经没有任何悬念。
 
1943年《开罗宣言》写得很清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日本在投降条款里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三份文件,一条链条,日本在投降的那一刻,就已经在国际法上接受了台湾归还中国的义务。
 
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在这条法理链面前,没有站的地方。
 
那联大2758号决议解决的是什么?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注意这里的措辞——“唯一合法代表”。
 
代表的是谁?是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决议通过的同一次联大会议上,“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提案被高票否决了,这意味着,联合国会员国在投票支持2758号决议的同时,集体拒绝了“台湾作为独立实体拥有国际地位”的方案。
 
政治上,确认了一个中国原则;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程序上,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驱逐出去,不留任何尾巴。
 
三个层面,一次解决。
 
联合国的官方文件里,对台湾的称谓是“台湾,中国的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官方法律意见写得更直接:“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
 
这不是中国的单方面主张,这是联合国系统在实际运作中执行的标准。
 
所以“代表权”和“主权”是两件事,2758号决议解决的是“谁代表全中国在联合国说话”。
 
台湾的主权归属,在1945年就已经通过《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受降仪式解决了。
 
用“收复”这个词,等于把两个不同层面的事情混在一起,反而给“台湾地位未定论”留了话语空间。
 
1945年10月25日,台北受降仪式上那句“重入中国版图”,把1895年那一页翻过去了。
 
1971年2758号决议通过的时候,联合国大厅里已经没有“两个中国”的空间了。
 
这两件事,一件发生在八十年前,一件发生在五十多年前。它们解决的,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层面。
 
用“收复”来说今天的事,等于把已经翻过去的页,又翻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