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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之后,既没有回来操办丧事,也没有到坟前祭拜,只把父亲的

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之后,既没有回来操办丧事,也没有到坟前祭拜,只把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合计6.3万余元领走,之后便离开了。父亲从生病救治到身后下葬,从头到尾都是女子的大伯一手张罗。大伯心里难以接受,认为侄女这种做法属于遗弃,没有资格继承相关款项,于是一纸诉状起诉,请求法院剥夺这名女子的继承权。可女子给出的说法是,当年是父亲亲口说不需要她养老,这件事不能怪自己。
 
这一家人的矛盾,根源要追溯到几十年前。早在1992年,女子的父母就已经离婚,她跟着母亲一起生活。从她上初高中那段时间开始,父女之间的关系就彻底破裂。按照女子在法庭上的陈述,当年父亲明确放话,不需要她将来给自己养老,还说养老的事情可以交给侄子,同时也不再承担她之后的学费和生活费。一句话,直接斩断了父女二人的经济和情感联系。从那之后,双方长达十五年时间几乎没有任何电话往来,也不见面,父女关系名存实亡。
 
她父亲是一名退休职工,每个月有稳定退休金,单独居住。原本日子还算平稳,可意外在2019年10月找上门。男子突发脑出血,还伴随重症肺炎,情况危急。独居的他身边没有子女照料,是年迈的兄长,也就是女子的大伯,联合其他亲戚第一时间把人送进医院,全程陪护。住院期间产生四万多元医疗费,也都是亲属这边在扛。
 
一个月之后,男子抢救无效离世。住院照料、联系后事、置办丧葬全部流程,依旧是大伯和亲戚们忙前忙后。而作为亲生女儿的这名女子,全程没有露面,没有回来送父亲最后一程,下葬也没有到场。
 
等到父亲后事处理完毕,女子才去到父亲生前的单位,把抚恤金和丧葬费一共63608.2元办理领取。拿到这笔钱之后,她转了3万元给大伯,用来抵扣丧葬花费。但大伯依旧不满意,这笔钱剩下的部分,侄女拿走了,人却始终没有回来祭拜父亲。大伯觉得,弟弟活着的时候,女儿十五年不闻不问,病重、离世都不现身,仅仅转账3万元,根本弥补不了这么多年的缺位,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继承权应当直接取消。
 
面对大伯的起诉,女子也拿出了自己的理由。除了当年父亲说不用她养老这件事之外,她还补充,父亲去世的时候,自己正处于怀孕七个月的高危妊娠状态,医生不允许长途奔波,客观条件不允许她返乡奔丧,并不是刻意逃避责任。
 
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阶段,法院仔细核对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首先,遗弃的法律定义,是继承人有能力赡养,却故意拒绝、抛弃被继承人。这名父亲在世的时候,本身有稳定退休金,可以支撑自己日常开销,并不是需要子女供养才能活下去。父女断联,是多年前双方矛盾叠加造成的结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女子存在主观上故意遗弃父亲的行为。所以大伯提出,剥夺女子继承权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
 
但是情理和法律也不会完全无视大伯的付出。女子长达十几年,没有尽到赡养照料父亲的义务。反观大伯,在弟弟重病时贴身照顾,去世之后独自扛下所有丧葬事宜,属于对死者扶养付出较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分配遗产时,女子应当少分。最终一审判决,把父亲名下7500元存款连同利息,全部判给大伯。
 
大伯拿到一审判决之后,依旧觉得结果难以接受,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认为侄女构成遗弃,应当丧失继承权。咸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复查整个案件事实,梳理全部证据,依旧找不到足够证据证明女子在得知父亲病重之后,有能力照料却刻意拒绝赡养。二审最终驳回大伯上诉,维持原来的一审判决。
 
这起案子最让人感慨的地方,是亲情一旦彻底断裂,很多事情就很难再用简单对错去盖棺定论。当年父亲一句不用你养老,看似是赌气的狠话,却实实在在割裂了父女之间的纽带。父亲晚年孤单,重病靠兄长照料;女儿多年远离父亲,最后落得一场官司,被亲戚指责。一句早年的气话,最后变成两代人无法解开的心结。
 
赡养义务并不是一句口头约定就能随便免除。就算父母曾经说不用子女养老,等到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法定赡养义务依旧存在。反过来,子女也不能仅凭父母早年的一句话,就把自己所有的责任完全抛开。血缘关系自带的责任,不会因为多年不来往,就自动清零。
 
大伯的委屈完全可以理解,他替弟弟扛下了晚年所有的苦难,忙前忙后处理后事,最后只是拿到几千元存款。这场官司,也算是给付出者一个有限的交代。而这名女子,虽然保住了继承权,但失去的亲情,旁人的评价,不是一纸判决能够挽回的。法律守住了底线,可亲情一旦消散,就很难再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