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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报道,陕西咸阳,一女子与父亲长期断绝往来,就连父亲去世,她都没有参加葬

9月10日报道,陕西咸阳,一女子与父亲长期断绝往来,就连父亲去世,她都没有参加葬礼,但却领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负责操办丧事的大伯认为,女子行为构成遗弃,没资格领这些钱,可女子说,当初是父亲表示不用给他养老的。

真正让双方彻底闹僵的,是2020年9月的一笔钱。马某乙从父亲马某丙生前单位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等63608.20元。

马某甲得知后无法接受,因为马某丙病重时,送医、陪护和后事主要由马某甲等亲属承担。可公开判决信息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马某乙领取相关款项后,又向叔叔马某丁转账30000元,用于丧葬支出。

争议于是落到了一个更具体的问题上,马某乙多年没有照顾父亲,到底有没有严重到法律意义上的遗弃。

时间往前推到2019年10月。已经退休、有稳定退休收入的马某丙突发脑出血等疾病,马某甲和其他亲属将马某丙送到医院并照料,住院医疗费用共40030.60元。

2019年11月11日,马某丙去世,丧事仍由马某甲等人操办,马某乙没有到场。马某乙在书面答辩中解释,当时已经怀孕约7个月,属于高危妊娠,不适宜长途奔波。

父女关系的裂痕则更早。1992年,马某丙与前妻离婚,马某乙随后跟随母亲生活。马某乙称,初中升高中时,马某丙曾明确表示不需要马某乙养老,也不会继续负担今后的学费和生活费。多年缺少往来由此延续下来。

马某甲认为,不论过去发生过什么,父亲生病、去世时女儿都没有尽到应有责任,因此请求法院认定马某乙丧失继承权。

法院没有只看亲属关系,也没有只看谁最后拿到了钱。一审认为,马某丙生前有退休收入,基本生活能够维持,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马某乙在得知父亲患病后明确拒绝照料,因此不能认定马某乙构成遗弃。不过,长期没有履行日常赡养照料义务同样不能被忽略。

马某甲实际参与救治、照顾并料理后事,法院最终将马某丙留下的7500元存款及82.50元利息判归马某甲。马某甲上诉后,咸阳中院维持原判。

这类案件并非只看一句不养老或者一次没奔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中,高小某1992年20岁时与父母争执后离家,三十多年没有给予父母经济帮助,也没有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

母亲患病、去世,高小某没有照顾和奔丧;父亲高某甲重病并接受重大手术时,高小某仍未出现。高某甲去世后,亲属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高小某没有理会,却领取了父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法院最终认定这种长期持续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并返还取走的款项。

另一个最高法典型案例也说明,真正长期照料被继承人的亲属,法律并不会无视实际付出。苏某泉2018年3月去世,李某田并非法定继承顺序中的直接继承人,却长期与苏某泉共同生活,在苏某泉入住护理院后处理事务、代付费用,去世后又操办丧事。

法院结合李某田长期扶养苏某泉的事实,认定李某田可以依法获得适当遗产,最终相关房屋产权份额、手表和钻戒判归李某田,同时由李某田向法定继承人苏某甲支付60万元折价款。

放回咸阳这场纠纷,关键并不是女儿出现得晚就必然失去全部权利,也不是有第一顺位继承身份就可以忽略多年照料责任。

法院把是否构成遗弃、相关财产性质和实际扶养情况分别审查,既没有把长期家庭矛盾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遗弃,也没有忽视真正参与救治、照料和料理后事的亲属所付出的时间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