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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性骚扰,还是无理纠缠?”湖南长沙,4岁男孩在餐厅内侧身奔跑穿过女子身边时

“到底是性骚扰,还是无理纠缠?”湖南长沙,4岁男孩在餐厅内侧身奔跑穿过女子身边时,不小心手部碰到了女子臀部。谁知,女子喝止未果后揪住男孩衣领,致其脖颈留痕。家长道歉并赔医药费,但要求女子就孩子损伤先道歉,女子觉得,自己制止“摸臀”行为何错之有?断然拒绝。报警后,警方组织三次调解均未果,女子准备起诉,要书面道歉和精神赔偿,家长只接受“互相道歉”。事件闹到网上,女子被指“蹭流量”。艺人伊能静随后发声,称成年人应能分辨孩子有无恶意,不应“未审先判”,建议以后遇此类事找律师提诬告罪。这起纠纷,到底谁对谁错?
 
据悉,2026年8月26日,一家餐厅里,女孩小熊正在前台结账。
 
就在这时,一个4岁小男孩从餐厅里侧跑出来,蹦蹦跳跳地往门口冲,奔跑中扬起的左手,正好碰到了小熊的臀部。
 
小熊一激灵,猛地转身,冲已经跑开的小孩喊了句“站住,别跑”。孩子被这突如其来的呵斥声吓着了,非但没停,反而跑得更快。
 
小熊拔腿就追,伸手一把揪住男孩T恤的领口。男孩被拽住后,脖子被衣领勒着,又惊又怕,当场扯开嗓子大哭起来。
 
男孩父母闻声从里面跑出来,看到自己孩子被一个年轻女人揪着衣领,脖颈处已经勒出一道红印子,当妈的眼泪都快下来了,当爸的脸也黑了。
 
小熊指着男孩对家长说:“你儿子摸我屁股,你们得管管。”家长低头问孩子,孩子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话都说不清楚。
 
等看过监控,家长承认孩子确实碰了小熊,但他们反复强调:4岁的孩子,跑起来哪顾得了手往哪放?绝对不是故意的。反倒是我家孩子被你勒成这样,你怎么说?
 
双方越说越僵,直接闹到了派出所。警方组织调解,援助律师、妇联的人也来了,希望把这事儿解决了。
 
小熊提出,家长当面赔礼道歉,或者录三人同框的道歉视频,同时书面承诺以后管好孩子,医药费也得报销。
 
家长那边态度是,道歉可以,但小熊揪孩子衣领勒出印子,也得为孩子身上的伤道歉。两边都有错,那就互相道个歉,扯平。
 
小熊一听就炸了,在她看来,男孩就是故意的,她没任何过错,凭什么道歉?
 
就这样,警方前前后后调解了三次,全崩了。调解期间小熊两次情绪失控,呼吸性碱中毒发作,被120拉去抢救。
 
第三次调解失败后,小熊决定走诉讼程序。
 
同时她把现场视频剪了剪发到网上,视频迅速火了。
 
有人说监控里明明就是跑步碰了一下,硬说成“摸臀”,太能扯了。
 
还有人翻出她以前发过跟宿管吵架、跟滴滴司机吵架的视频,说她就是靠跟人吵架赚流量的博主。
 
小熊在后续视频里回应:我是做自媒体的,我承认想要流量,但我不会为了流量颠倒黑白。她坚持自己没错,法院见就法院见。
 
9月8日,伊能静在网上发了段话,说成年人应该能分辨4岁孩子有没有恶意,别未审先判,建议以后遇这种事找律师提诬告罪,甚至可以反诉敲诈勒索。
 
这下更热闹了,支持的说她讲出家长心声,反对的说她没弄清事实就乱给法律建议。
 
一个4岁孩子的无意触碰,一个成年人较真到底,闹到这一步,其实争的已经不是理了,就是一口气。可气出了头,理真能赢回来吗?
 
热闹归热闹,案子最终还得靠法律来断。
 
从法律角度,男孩和小熊在这起事件中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性骚扰”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为前提,而公开监控清晰显示,男孩系奔跑中手部无意碰触,且年仅4岁,其心智发育远未成熟,根本不具备形成特殊意图的认知能力。
 
因此,男孩的行为大概率被认定为无主观过错、也无客观违法性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或WX,应不涉及侵权赔偿责任。
 
相反,小熊的行为则存在法律风险。她主张自己是“正当制止”或“正当防卫”,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案中,触碰行为在女子转身时已经结束,她追出揪衣领时,不法侵害早已终止,不符合防卫的时间条件。
 
而小熊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用力揪住4岁儿童衣领可能造成颈部损伤,却仍实施该行为并导致实际伤害,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已构成一般侵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如后续查实小熊系为了博取流量恶意纠缠,则其行为将进一步升级,可能涉嫌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治安违法,甚至涉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
 
这起事件警示我们,小事别冲动,遇事讲法律。情绪上头解决不了问题,流量也带不来说法。冷静沟通,依法维权,才是成年人该有的样子。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十式俅世
十式俅世 29
2026-09-09 05:27
碰瓷幼童,属于敲诈勒索!
$¥$
$¥$ 12
2026-09-09 06:35
信不信,事情的走向就是络腮胡女子在网上哭诉自己因为这件事情而抑郁,有轻生的念头,网上开始直播自杀,反正是要流量,管他正面还是负面

红茶 回复 09-09 11:15
已经被封号了

雪地阳光 回复 红茶 09-09 14:00
所有平台必须对这种女的封号,不能助长这种歪风

思钱想厚
思钱想厚 10
2026-09-09 11:47
四岁小孩还不知数从何谈性骚扰,属于讹诈,打官司就跟她打到底让她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上诉讼费。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9
2026-09-09 10:21
小孩的家长,应该尽快请律师固定证据,反诉此女子!两项,一是通过网络扩散对全家的名誉损害!而是视频显示此女将小孩控制较短的时间,脖子有伤害,或者报警或者起诉对方!
真诚
真诚 8
2026-09-09 10:13
就视频看,女人斜身离开柜台,视线还没离开柜台,小孩在快跑并且方向正好是撞向女人,这种情况下小孩会下意识地伸手抓摸最近物体(屁股)以保持不跌倒,一个四岁小孩也可以说跑起路来还不稳当,就这样的速度在他不注意的时候一点小小的外力就会撞倒,女人转过脸看到这种情况应该庆幸小孩没有跌倒才对,

Tsy影子 回复 09-09 13:09
正解。

楷萍波
楷萍波 8
2026-09-09 09:30
必须严惩!这是为了流量连基本的人伦廉耻都不要了,污蔑一个四岁的孩子性骚扰,她怎么张开的这个口!下一步是不是要告路边撒尿的开裆裤小娃露出小鸟要强奸她!
将军
将军 8
2026-09-09 10:16
家长不要和解,直接走法律程序,你们告她敲诈,故意伤害孩子,让孩子全身检查下,她呼吸都会中毒,你们不是也会吗,也叫120来。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7
2026-09-09 10:28
这个女人有点过度反应,四岁的孩子懂个啥!况且小孩在奔跑的时候无意间碰到她了!这官司一定要打,依据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对诬告儿童的女人行政拘留,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孩子的心理疏导费,并郑重承诺不做伤害儿童的举动。
wolves~刘君臣
wolves~刘君臣 5
2026-09-09 09:12
小孩没有主观意识没错,但是小孩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女孩的不适,这是行为因果论,喊不停,还跑,正常人都会做出应激反应的,包括我

冷眸世界 回复 09-09 11:36
所以就可以把4岁的孩子使劲掐脖子咯?

用户10xxx53 回复 09-09 13:18
就碰一下而已,还能碰出内伤不成?

用户10xxx57
用户10xxx57 5
2026-09-09 08:20
有些人真就是揍的轻了
古木
古木 4
2026-09-09 11:07
4岁小孩下面还只是颗个小蝌蚪,跑得快偶尔碰到一下而已,你竟然拽着他的衣领不撒手,上法院你赢不了也别想赢,我相信绝大多数网民支持小孩。
清风徐来
清风徐来 4
2026-09-09 13:49
不用看,歇斯底里型人格!
石子
石子 4
2026-09-09 14:03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对幼童的施暴行为已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古木
古木 3
2026-09-09 11:13
4岁小孩下面还只是颗未发育的小蝌蚪,他能有什么故意?倒是你揪着小孩衣领不放的行为确确实实触犯了法律,上法庭你赢不了也绝不可能赢。
Tsy影子
Tsy影子 3
2026-09-09 13:03
4岁基本还没性别意识呢。真是小题大做。
活在当下
活在当下 3
2026-09-09 12:39
孩子的父母必须告她诬陷,诽谤,让她赔偿各种精神损失费!
anything
anything 3
2026-09-09 10:56
这女的精神有问题或性格有缺陷。易怒。多次呼吸碱中毒就是证明。
养兔子的猪
养兔子的猪 3
2026-09-09 08:07
碰瓷年轻男性—>碰瓷老年人—>碰瓷幼童—>碰瓷死人
wolves~刘君臣
wolves~刘君臣 2
2026-09-09 09:10
反正要是小孩跑过来戳了我屁股,我是很老火的,别拿小孩说事,就是论事

Tsy影子 回复 09-09 13:05
故意和无意是两码事。4岁基本连性别意识都还没有呢

用户10xxx53 回复 09-09 13:21
那小孩也没戳她屁股,就碰一下而已。

用户12xxx95
用户12xxx95 2
2026-09-09 10:09
支持小熊
用户14xxx53
用户14xxx53 1
2026-09-09 12:48
大家认真看视频。用自己的脑子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