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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贼心虚!日本外务省反将一军声称,“旧敌国条款”已经失效,中国却赞成自己过去“承

做贼心虚!日本外务省反将一军声称,“旧敌国条款”已经失效,中国却赞成自己过去“承认失效”的条文!针对中国驻日大使馆就《联合国宪章》“旧敌国条款”所作的表态,日本外务省于9月7日发布声明回应。声明中提及,该条款在1995年联合国大会上已获绝大多数成员国认可为“过时且实际失效”,而中方当时也对该决议投了赞成票。

所谓的“旧敌国条款”,指的是《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这三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规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如果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这不是什么虚头巴脑的政治表态,这是白纸黑字写在联合国宪章里的法律条文。

1995年联合国大会确实通过了一个决议,说这个条款“已经过时”,建议启动修宪程序把它删掉。中国也确实投了赞成票。日本外务省抓住这一点反复炒作,好像抓住了什么天大的把柄。

但问题来了— “建议删除”和“已经删除”是一回事吗?

联合国宪章修改,需要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再加上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这个门槛有多高?高到1995年那个决议提出来之后,三十多年过去了,条款至今纹丝不动地躺在宪章里。

一个“建议”而已,既没有启动修宪程序,更没有完成修宪流程,怎么就“事实上失效”了?你家合同上写了个“建议修改”,就等于合同作废了?日本外务省这套逻辑要是拿到法庭上,怕是连法官都要笑出声。

更有意思的是日本外务省那个措辞—“中国也投了赞成票”。这话说得,好像中国当年投赞成票是承认了这个条款“应该失效”一样。

拜托,1995年那个决议说的是“建议删除”,中国赞成的是“建议启动修宪程序”这个动议,不是赞成“条款已经失效”这个结论。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跟“我建议咱们改天再约”和“咱俩绝交了”的区别一样大。日本外务省在这玩文字游戏,玩得倒是挺溜。

但真正值得玩味的,是日本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跳出来嚷嚷“条款失效”。

你看看日本最近在干什么。一边要求俄罗斯拆除纪念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说“伤害日本国民感情”;一边加快推进“再军事化”,意图修改和平宪法;一边跟几乎所有周边邻国交恶,公然干涉他国内政甚至发出武力威胁。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说得直白—日本“新型军国主义”这头“灰犀牛”正在奔袭而来。

你说巧不巧,一个人正在干坏事的时候,最讨厌别人手里握着能收拾他的法律依据。日本现在就是这种心态—我正忙着扩军备战呢,你手里还攥着一条可以直接对我动武的条款,这多碍事啊!赶紧说它“失效”了,最好大家都忘了有这么回事。

这就是典型的做贼心虚。

更讽刺的是,日本当年加入联合国的时候,可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进来的。现在觉得条款碍事了就想一脚踢开,这跟签了合同之后说“我觉得这条不合适,咱们就当没写过”有什么区别?国际法不是你家后院的菜园子,想拔哪棵拔哪棵。

日本外务省还说什么“二战结束后,日本作为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始终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繁荣作出贡献”。这话说得,好像全世界都失忆了一样。

你参拜靖国神社的时候怎么不说“爱好和平”?你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时候怎么不说“爱好和平”?你修改教科书美化侵略历史的时候怎么不说“爱好和平”?你扩军备战突破和平宪法的时候怎么不说“爱好和平”

一个真正“爱好和平”的国家,不会对一条防止自己再次发动侵略的条款如此耿耿于怀。你越是急不可耐地想把它废掉,越说明你心里有鬼。

说到底,1995年那个决议就是个“建议”—建议修改,建议删除。但建议归建议,条款还在那儿摆着,一字没动。只要联合国宪章一天没修改,只要第53条、第77条、第107条一天没从宪章里删掉,这些条款就一天具有法律效力。这不是什么“事实上失效”的问题,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日本外务省那帮人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他们之所以揣着明白装糊涂,无非是想在舆论场上混淆视听,制造一种“大家都说它失效了”的假象。可惜这套把戏骗不了任何人—条款有没有效力,不看舆论风向,看的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