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非小区业主征得物业同意后,借用小区一楼商铺前坪办婚宴,并由一男子“一条龙”承办。当天下午2点清场后,地面遗留油污。岂料下午6点,业主骑摩托车载孙女回家经过该区域时车轮打滑侧翻,摔成十级伤残。事后,业主将那位非小区业主、男子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宁乡的一个普通居民小区,涉事业主杨某凉,是该小区常住业主,日常一直骑行二轮摩托车日常出行。
事发前,小区业主小辉筹备自家婚宴,为了方便宴请亲友,也为了省去酒店场地费用,最终决定借用小区内部的公共开阔区域,搭建临时宴席场地举办婚宴。
敲定场地后,小辉联系了做酒席一条龙服务的阿强,全权负责婚宴的菜品制作、场地布置、现场清洁以及后续撤场收尾工作,双方达成口头合作约定。
婚宴当天,现场布置、菜品供应全程顺利,宾客有序就餐,整场婚礼仪式和宴席流程没有出现任何突发状况,现场氛围平稳。
宴席结束后,阿强按照常规流程对临时婚宴场地进行了清扫,清理了餐桌、餐具、垃圾等明显杂物,随后便完成撤场,离开了小区。
可谁也没想到,看似干净整洁的地面,暗藏着极易被忽略的安全隐患。
阿强的清洁工作并不彻底,地面缝隙、路面表层残留了大量宴席洒落的饭菜油污、汤汁油渍。
2026年具体事发当日18时许,天色尚未暗沉,视线条件良好,杨某凉骑着加装了挡风板的二轮摩托车,搭载孙女正常骑行回家。
当他骑车经过刚刚撤场不久的婚宴公共区域时,车轮瞬间接触到路面残留的油污,摩擦力骤降,车辆直接打滑失控侧翻。
巨大的惯性让杨某凉整个人重重摔落在硬质路面上,身体多处磕碰摔伤,伴随肢体剧烈疼痛,当场无法起身,随行的孙女也受到惊吓。
事后杨某凉第一时间就医检查治疗,后续经过专业司法鉴定,此次摔伤造成的伤情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突如其来的伤病和伤残结果,让杨某凉承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身体痛苦。
事发后,婚宴主办方小辉先行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用。
然而后续的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各方始终没能协商达成一致,赔偿事宜陷入僵局。
岂料,协商无果后,杨某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式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某凉最初将婚宴主办方小辉、小区物业公司列为被告,诉讼过程中,他补充申请追加酒席承办者阿强为共同被告,向三方主张赔偿。
杨某凉提出的诉讼请求十分明确,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各项费用合计2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三方被告分别陈述了自身立场和辩解理由。
婚宴主办方小辉辩称,自己仅为场地使用者和宴席举办者,已经委托专业人员负责全场清洁撤场,摔伤事故并非自己直接导致,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酒席承办者阿强表示,自己已经完成了全面清扫工作,肉眼可见的垃圾和污渍均已清理完毕,残留微量油污属于难以察觉的细节问题,自身不存在过错。
涉事物业公司则提出,小区公共区域临时借用办宴是业主自发行为,物业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知情、未参与,无需对本次意外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审理过程中,逐一核查了事发监控、现场照片、伤残鉴定报告、医疗票据以及各方沟通记录,对事故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天气晴朗、视线清晰,事发路段此前已有多名业主正常通行,均未发生意外。
杨某凉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他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且车辆违规加装挡风板,骑行过程中自身观察、避险不足,未尽到成年人最基本的安全谨慎义务。
与此同时,三方被告的过错也逐一被法院认定。
小辉作为宴席发起者,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办宴,且未对场地收尾清洁、安全排查尽到监督义务。
阿强作为酒席承办方,专业承接宴席清洁收尾工作,却未彻底清理路面油污,遗留核心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主体,对辖区内公共场地的临时占用、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维护存在疏漏,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最终依法核定,杨某凉本次摔伤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总计21万余元,同时划分了四方明确的责任比例。
杨某凉自行承担50%责任,婚宴主办方小辉承担25%责任,酒席承办者阿强承担15%责任,涉事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
按照责任比例核算,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小辉需赔偿杨某凉5万余元,扣除此前已经垫付的1万元,还需另行支付4万余元。
阿强需赔偿杨某凉3万余元。
涉事物业公司需赔偿杨某凉2万余元。
判决下达之后,三方被告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