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被判无期徒刑:情理与法理之间的思考
许家印一案一审判决落下帷幕,被告人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消息公布之后,不少民众内心感到意外:造成大量烂尾楼盘、无数家庭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什么没有判处死刑?
民众的这种情绪完全可以理解。恒大事件波及千家万户,大量购房者背负房贷却拿不到房子,理财投资者血本无归,无数家庭承受沉重打击。在朴素的大众情感里,如此巨大的社会危害,理应得到最严厉的惩罚,很多人自然而然会期盼死刑的判决。但司法审判,不能只凭大众情绪,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怎么规定,审判就该怎么执行。
许家印被认定共计八项罪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信息、单位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违法运用资金罪。我们要清楚一个关键事实: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早在2015年就已经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该罪名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 。而其余证券、金融、职务类犯罪,法条当中也均没有设置死刑。
简单来说,不是法院不愿重判,而是现行法律没有给这些罪名设置死刑这一档刑罚。法官没有权力超越法律条文,自行创设刑罚。死刑在我国,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暴力伤害、严重毒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等类别。经济类犯罪,已经逐步退出死刑的适用范围,这是我国刑事立法“少杀慎杀”的体现,也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 。
很多人会疑惑,同样是巨额贪腐,为什么贪污受贿罪还保留死刑,经济金融犯罪却取消死刑?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是公权力廉洁性;而金融经济犯罪,更多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财产损失可以通过追缴、退赔、查封财产来尽量挽回受害人损失。对于这类犯罪,法律更看重追赃挽损,尽可能挽回群众的经济损失,而不是简单剥夺生命 。
这次判决,已经是法律框架下的顶格处罚。无期徒刑意味着,若无重大立功表现,他将在监狱度过余生;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名下所有合法财产全部收缴;同时持续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追缴回来的资金优先用于退赔受害群众,弥补普通人遭受的损失 。恒大集团、恒大地产也分别被处以巨额罚金,整个案件的处罚,是对整个犯罪集团的全面追责。
情理归情理,法理归法理。大众心中的愤怒与遗憾,是真实的社会情绪,值得被看见。但司法的公正,恰恰就在于不能被舆论情绪裹挟,必须坚守法律的边界。
案件判决不是终点,老百姓真正期盼的,不只是对当事人的刑罚,更重要的是后续追赃挽损工作推进,烂尾楼盘的化解,受害者损失尽可能得到弥补。法律惩处犯罪,最终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
法律不会因为舆论的情绪而随意更改条文,但司法会尽最大努力,去弥补民众受到的伤害。这便是这起案件留给全社会最值得深思的启示。
许家印被判无期徒刑:情理与法理之间的思考 许家印一案一审判决落下帷幕,被告人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消息公布之后,不少民众内心感到意外:造成大量烂尾楼盘、无数家庭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什么没有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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