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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州,一名 17 岁少年一心想要和前女友复合,三番五次邀约对方见面。好不容易

山西霍州,一名 17 岁少年一心想要和前女友复合,三番五次邀约对方见面。好不容易约到女孩,两人一同住进民宿,可进了房间之后男生瞬间翻脸。

他指责女孩背叛自己,逼迫女孩喝酒,强行扒下对方衣物拍摄视频,还强行和前女友发生关系。直到女孩母亲打来电话,他才肯放女孩脱身。

脱险之后,女孩立刻报警。男生家属事后积极赔偿,也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但这份谅解并没有换来免罪,这名少年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

这类案件很容易出现一个误区,就是把见面、同行、进入住宿场所理解成对后续亲密行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过张盛贵强奸案,案情正好能说明这个问题。

2012年7月5日,张盛贵与范某见面,两人逛公园、购物、吃饭。午饭后,张盛贵提出去旅馆洗澡,还让范某等候。

范某同意同行,甚至因为张盛贵没带身份证,用范某的身份证办理入住。进了房间,情况突然发生变化。张盛贵锁住房门,拿刀威胁范某,又抢走范某准备求助时使用的手机,随后强行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裸照。

建阳市人民法院后来认定张盛贵构成强奸罪。张盛贵此前曾因强奸罪被判刑,这次犯罪属于累犯。案发后,张盛贵赔偿了范某全部经济损失,这一情节被法院酌情考虑,但没有改变犯罪性质。

法院最终判处张盛贵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盛贵上诉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把这个案件与霍州材料放在一起看,真正需要判断的并不是女孩为什么同意见面,也不是女孩为什么进入民宿。

愿意见面和同意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两回事。进入住宿场所,也不能被理解为放弃拒绝的权利。发生性行为时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行为,才是案件判断的重要事实。

强行拍摄私密影像,同样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和人格权益,双方过去谈过恋爱并不能改变这一点。

恋爱关系不能替代当下的真实意愿,想复合也不能成为控制对方的理由。未满18周岁犯罪,法律会根据年龄依法作出从轻或者减轻评价,但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后,违法犯罪仍然要承担相应后果。

赔偿、认罪和谅解能够影响处罚轻重,却不能把已经发生的犯罪重新变成一场普通的感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