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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买断费”是特别奇怪的, 体制内运动员的商务代言收入 50%要上交的,体育总

所谓“买断费”是特别奇怪的,
体制内运动员的商务代言收入
50%要上交的,体育总局,
地方体育局,教练等按比例分。
刘翔当年可是中国商业价值
顶流运动员,巅峰时期
一年一个多亿,职业生涯
总共五六个亿是有的,
上海体育局想必已经赚的
盆满钵满了吧?当年不让刘翔走,因为每年都能分成,
现在商业价值降低,
突然就要他做选择了,
那刘翔何不十年前就买断?
这样还可以少分10年给上海体育局。说养着刘翔更是可笑,
谁养谁先搞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