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陕西西安,一女子在4S店买了车,合同里约定4S店代办上牌,服务费500,女子花了钱,4S店说忙,给女子在平台叫了个代驾,带着她去上牌,可车开出去才5分钟2公里,代驾就把车撞了,对面车全责。好好的一辆新车,竟成了事故车,4S店竟然说:车子已经开出门店,就是女子的车,让她认下这个事故车,答应修车,而且还要用女子的保险,走代位追偿,拒绝承担任何额外责任,也不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女子怒了,她可不是面团,让4S店随便捏,结果很意外。
陈女士在当地4S店,全款买了台新车。
签合同的时候,她特意加了500块钱的代办上牌服务费,就想着省点事,不用自己跑车管所办手续。
谁知道,这点钱反倒给自己引来了大麻烦。
事发当天,4S店说店里人手不够忙不开,没安排自己的员工陪她去上牌,直接在网上叫了个代驾,让代驾开着新车拉她去车管所。
结果,车刚从4S店开出去5分钟,总共才走了2公里,就被对向过来的车给撞了。
交警后来定责,对面车全责,可好好的新车,刚提就变成了事故车,车身撞得好几处凹痕掉漆,就算修好也得贬值不少。
陈女士转头去找4S店要说法,对方的态度让她彻底火了。
4S店说车已经开出店门了,那就是陈女士的车,事故是别人撞的,跟店里没关系,只答应给她修车,还让她走自己的保险申请代位追偿。
至于车辆贬值的损失,店里一分钱都不会赔,让她自己认了这个事故车。
陈女士当然不可能吃这个哑巴亏,她付了钱让4S店代办上牌,代驾也是4S店自己找的,凭啥损失要自己担?
她直接打电话投诉,又找了相关部门介入,最后责任认定得清楚,4S店收了上牌服务费,和陈女士是服务合同关系。
而且,代驾是4S店委托来履行服务的,出了事自然得4S店担责。
最后4S店不仅要承担全部修车费用,赔陈女士的车辆贬值损失,之前收的500块上牌服务费也得全额退还。
陈女士要么拿修好的车加赔偿,要么直接让4S店换台全新的车,怎么选全看她自己。
之前4S店说的,走她保险的方案也直接被驳回,半毛钱都不用她出。
4S店揣着明白装糊涂,收了钱不想办事就算了,出了事还想把责任全推给消费者,算盘打得未免太响。
消费者花钱买代办服务,本质上就是把上牌这段流程的责任,暂时交给了4S店,不管是店里员工开车还是找的代驾,只要是4S店安排的,这段时间出的问题就该店里兜着,总不能好处全占、责任全甩吧?
要是都像这家4S店这样办事,谁还敢放心买代办服务?
陈女士的处理也很清醒,不跟商家胡搅蛮缠,直接找监管部门按规矩来,这才是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收取了上牌服务费,即负有按约定完成代办上牌的合同义务,其自行委托代驾属于履行服务的环节。
在此期间,车辆受损属于4S店履行合同不当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因此应当承担修车、赔偿贬值损失等相应违约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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