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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天天缠绵。但没过多久,

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天天缠绵。但没过多久,男子就腻了,非逼女友搬走,女友就是不搬。

随后,男子给了10万,女友马上就搬了。谁知,女友刚搬走,男子就逼着女友还钱,女友不还。男子一气之下,竟然把女友给告了。但,最后的判决结果,让男子傻眼了。

其实像黄某这种恋爱同居后反悔要钱的事,在福建乃至全国的法院里都不算新鲜事。

早在2010年,南平顺昌县就有过类似案子,一对情侣小英和小文谈了四个月恋爱,小文提出分手,两人协商后小文答应给小英2万分手费,当场付了1万,剩下1万还专门写了张欠条。

这说明分手费这个东西,只要双方是自愿商量出来的结果,法律上并没有说不允许。

黄某的案子闹到法院后,闽清法院审理时提到一个概念,叫自然之债。啥意思呢,就是这笔钱本来法律上不强制谁必须给,但只要一方自愿把钱给出去了,事后就不能反悔说这是不当得利要求对方退回来。

这个道理在广州中院审过的一个案子里体现得更明显。魏某玉和汤某英谈恋爱三年多,2020年5月分手时签了个协议,魏某玉答应分期付28万补偿汤某英,协议里写明双方都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

后来魏某玉反悔,说协议无效,要汤某英把已经付的5万多块退回来。广州中院查明这笔钱是魏某玉在维系感情期间心甘情愿花出去的,驳回了魏某玉的诉求,同时汤某英想让魏某玉继续把剩下的钱付清的请求,法院也没支持。

这类判决其实反映出法院的一个共同思路,就是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只要给钱的时候脑子清醒,不是被骗被逼的,那给出去的钱就很难再要回来。

福建省内这些年处理类似纠纷,法院往往会看几个点,钱是不是双方商量好给的,有没有欠条聊天记录之类的凭证,给的数额跟两人在一起的时间长短、经济条件搭不搭。

再看全国其他地方的判例也能印证这个逻辑。广东始兴县有一对情侣小亮和小珍,2018年3月开始恋爱同居,一起生活了三年,同居期间小亮把工资大部分都交给小珍打理家用。

分手后小珍退了小亮10万块,小亮觉得不够,又起诉要求小珍再退15万。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之间的钱来钱往是感情基础上自愿安排的,不存在谁侵占谁的问题,最后没支持小亮多要钱的请求。

回到黄某这事,闽清法院最终认定,黄某转给毛某的10万块钱,本质上是黄某为了让毛某尽快搬走、结束这段关系自愿给出去的,双方协商一致,没有强迫也没有欺骗,属于合法的自愿给付行为。

毛某搬走之后,黄某又想拿不当得利的理由要回这笔钱,于法无据。法院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10万块钱毛某不用退。

这个结果让黄某始料未及,钱给了想收回来,天下哪有这样便宜的事情,法律也不会站在反悔的一方。

信源:福建法治网《给付 10 万元 “分手费” 事后反悔能否要回来 法院:自愿支付不属于不当得利》

评论列表

BurIk
BurIk 1
2026-07-01 22:12
漂亮的女朋友没过多久就腻了 起码也要过一段时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