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2岁男生偷偷带手机上学,父母发现后便主动告诉班主任,并让班主任把男生的手机收了。谁料,班主任把男生的手机收了后,当天半夜,男生便从宿舍的消防通道窗口跳了下去,导致全身多处伤残。事后,男生的父母难以释怀,认为班主任在收手机时,没有注意方式方法等,对男生跳楼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学校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33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重庆一所中学的宿舍楼里,凌晨两点多,绝大多数人都在熟睡。
十二岁的小武却独自一人从床上爬了起来,走到楼道尽头,翻过那个一米多高的消防通风窗,从五楼跳了下去。
他在草坪上躺了好几个小时,直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半,班主任发现他没来上早读,才组织学生四处寻找,最后在宿舍楼后的草坪上找到了浑身是伤的小武。
肋骨断了八根,身上两处十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命是保住了,但那个夜晚留下的伤痛,恐怕一辈子都抹不掉。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小武是这所中学的寄读生,二零二四年国庆节刚过,他就因为一些缘故被班主任撤掉了英语课代表的职务。
紧接着又生病请了一天假,那几天状态明显不太对劲。他父亲后来回忆,有一天晚上小武在家没吃饭,回学校前还破天荒把手机交给了父母。
父亲当时就觉得奇怪,怀疑孩子是不是在学校跟同学闹了矛盾,还特意联系过班主任。
班主任回复说已经叫小武去吃饭了,父亲也就没再多想。
到了十月十三号,也就是出事前的那天中午,班主任给小武父亲发信息,说小武还有不少学习任务没完成,让他下午两点到校补一补。
父亲看到消息后通知了小武。下午五点,父亲又主动联系班主任,说家里找不到小武的手机了,估计是孩子偷偷带去了学校,拜托老师帮忙收一下。
这所学校有明文规定,学生原则上不能把手机带进校园。
班主任接到家长请求后,就在班上组织全体同学上交手机,并且当众说了小武带手机进校又没有主动上交的事。
当时小武坐在座位上,没什么异常表现。
谁也没想到,当天深夜会出这么大的事。
班主任收手机这件事,后来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小武父母认为,班主任在收缴时方式方法有问题,当众批评给了孩子太大压力,而且之前就注意到孩子状态不好,老师却没有足够重视。
学校方面则强调,收手机是应家长主动要求,符合学校规定,当时也没有任何过激言行,小武的同学都能作证。
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法院在审理时看得很清楚,按照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只有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需要担责。
这所学校在开学第一周就专门讲过心理健康问题,事发前班主任也回应过家长的担忧,收缴手机过程没有不当之处。
宿舍窗户下方是一米零八高的封闭窗,内侧有护栏,上面的消防窗符合建筑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宿管人员当晚也按时巡过夜。
小武是凌晨两点跳的楼,这个时间点任何学校都不可能保证每时每刻都盯着每个学生。
法院最终认定,学校尽到了该尽的责任,驳回了小武父母三十三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说实话,十二三岁的年纪,正好是心思最敏感的时候。
撤掉课代表、生病请假、被父亲发现状态不对,一连串的事情叠加在一起,最后手机被当众收走,或许就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个孩子半夜翻窗跳楼,绝不是因为某一件事,而是长期情绪积压后的爆发。
这件事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
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光盯着孩子的成绩和纪律远远不够,他们心里那根弦什么时候绷断了,我们根本看不见。
多留意孩子情绪上的细微变化,多跟他们聊聊心里话,有时候比管住一部手机要重要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