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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县,一老汉在路上遇见本村的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便将其哄骗到家中,想要

河南上蔡县,一老汉在路上遇见本村的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便将其哄骗到家中,想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因自身生理原因,没能得逞。

他很失落,只能在女子身上乱摸一通。事后女子衣衫不整的从老汉家中走出,被邻居看见。事情败露后,老汉被提起公诉,最后判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这个老汉叫张某某,五十多岁,上蔡县农民,早年因懒惰出名,家里穷得叮当响,是村里有名的贫困户。

2021年4月,张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三千元。同年8月23日刑满释放,消停没多久,又盯上了村里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妇女张某。

张某因精神障碍,对外界几乎没有判断能力,有人叫她去哪她就去哪,毫无防备。张某某把张某骗进家里,实施了侵害行为,但由于自身生理原因没有得逞,事后张某衣衫凌乱地离开,被邻居陈某、陈某某当场撞见。

邻居把情况告知张某家属,家属随即报案。经过DNA鉴定、证人证词以及张某某本人供述等多方面证据,公诉机关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张某某没有得逞,算不算犯罪?中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回答: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张某某把张某哄骗至家中,并已着手实施侵害行为,只是因自身生理问题才没完成,并非主动放弃,不属于犯罪中止,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这一点,法院审理时认定得很清楚。

再说张某这边。张某患有精神障碍,不具备正常的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精神障碍患者,仍与之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有所谓的"同意",均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因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认知功能受损,无法对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作出正常判断,其"同意"在法律上根本不算数。张某某正是吃准了张某好骗,才动了歪心思。

案子判下来,张某某获刑两年两个月,低于强奸罪既遂的法定最低刑三年。这里有两个从宽情节在起作用:一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是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两项叠加,最终得出了这个结果。

张某的遭遇,也把农村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问题摆上了台面。其实早在2013年5月1日,中国就正式施行了精神卫生法,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协助监护人做好患者的日常监护,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

国家卫生部门也从2004年起推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后来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随访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建档随访。制度框架已经有了,但落实到每一个村子,每一个像张某这样的患者身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信源:中国法院网:多起 “性侵无性防卫能力妇女未遂” 典型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