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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辈抢遗产?呼和浩特,父亲留下60万遗产,但没有立遗嘱,独生女儿却只分得15万

跟小辈抢遗产?呼和浩特,父亲留下60万遗产,但没有立遗嘱,独生女儿却只分得15万,父亲的3个兄弟姐妹跳出来要瓜分3/4!女儿不服,提起上诉,结果判决让女儿傻眼:分的合理!不用改,4人各拿15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6月18日,内蒙古晨报、浪涨新闻发布了这则案例)

这对父母在1996年就离了婚,当时女儿四岁,直接被妈妈带走,一直跟妈妈在深圳生活。

但是这位父亲身体一直不好,2014年起情况恶化,身上基础病一大堆,不仅三高,心脏还不好了,晚期直接脑梗了。

但即便是到了父亲生命的晚期,这女儿也没来近身照顾。

这些年来,反倒是父亲的兄弟姐妹,跟他一起生活,对他不离不弃的。

这3个兄弟姐妹轮流照顾,也算是无微不至,包括日常起居和送医疗养,都挑不出毛病来。

他们觉得,这可是亲兄弟啊,虽然没老婆孩子疼,也不能亏待了他!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父亲生前不管不顾,人没了,女儿倒是第一时间把遗产揣进了兜里,一共是60万!

这一操作让父亲的兄弟姐妹傻了眼,没想到这孩子长成了这样子!

他们忿忿不平,把她告了,让她拿出45万来,也就是说,遗产得4个人平分。

这女儿觉得莫名其妙,她感觉自己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官司根本没有打的必要!

但很快她就笑不出来了,因为判决让她傻了眼:支持原告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确实,女儿是直系亲属,她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正常情况下,只要有女儿在,她爸爸的兄弟姐妹都得往后站!

这就是女儿理直气壮的点,但凡事总有例外啊,还得按照实际情况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还规定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也就是说,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假,她也早就成年了,日子过的也不差,完全有抚养条件,但很少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还想独吞遗产?想的挺美。

反观父亲的兄弟姐妹,不仅几十年如一日照顾,还承办了丧葬一切事宜,这才是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哪有不分的道理?

但判决出来后,这个女儿还是不服气啊,到手的钱她可不舍得再吐出去,于是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现场,她那些姑叔再也不给她留面子了,控诉她这些年的所作所为。

说她作为女儿,这么多年几乎不探望父亲,连基本的关心都很少,钱也不怎么出,更不用谈什么赡养!

但女儿反驳,父亲离世那会,正赶上疫情防控,她很难回来,也算是事出有因。

女儿还说,他们所谓的照料父亲,其实用的也是父亲的钱,不必说的那么高尚。

这话一出,几个长辈瞬间眼眶红了,彻底对这个孩子寒了心。

最终综合审理,维持原判,4人各分15万元!

这下这女的再心有不甘,也只能乖乖掏钱了!

只是这么一闹,父亲这一脉的亲情可就几乎断送了。

几个长辈对她的说法做法失望透了,自然也不会跟她亲近。

不过这个女儿,对自己的父亲都是那副做派,还能指望对姑叔好吗?

这种情况,你觉得这么判合理吗?欢评论区迎聊一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