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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40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小伙难以释怀,要求女生还钱,未果后,怒将女生告上法庭。

法院这样判!2016年的时候,小伙子成某21岁,正是刚踏入社会的年纪,认识了当时只有15岁的女生王某。一个已经成年,一个还在上中学的年纪,俩人就这么谈起了恋爱。

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对等。成某有收入、有阅历,王某还在读初中,对感情的认知停留在最浅的层面。成某嘴上挂着"我养你",钱也没少转,几十、几百,偶尔大额,九年累计超过四十万元。钱大多花在两人吃饭和日常开销上,成某从没要求王某打欠条,也没有说过哪笔是彩礼。

这里有个重要的法律背景。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重大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王某2016年才15岁,正在这一保护范围之内。成年人用经济优势和情感承诺维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本身就站在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缘。

2025年,王某主动提出分手,没多久便和别人订了婚。成某心里过不去,找王某协商要求全额退还四十余万元,被直接拒绝。成某随即起诉,声称这些钱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婚事没成就必须退回。

王某不认这个说法。王某认为两人从未正式谈过婚嫁,钱都是成某自愿的日常花费,属于赠与,哪有分手了往回要的道理。

这里就涉及另一个关键规定。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日常消费性支出和小额礼金不属于彩礼范畴。

成某九年转账记录中,超过两千元的仅有九笔,其余全是零散小额支出,按这份司法解释,很难被认定为彩礼。

一审法院梳理全部证据后认为,成某在王某仅15岁、心智尚未成熟时,以经济供养为手段主导这段感情,存在明显诱导性,自身应承担主要过错。王某投入了九年时间和感情,若要求全额退款,对王某权益严重不公,也有悖公序良俗。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成某的四十万,究竟能追回多少?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旗下法治频道(2026-06-09)《相恋 9 年转账 40 余万,分手索还法院判返还 10%》

评论列表

朦龙
朦龙 7
2026-06-16 22:19
应该属于“嫖资”,全数追回充公
用户10xxx89
用户10xxx89 3
2026-06-16 23:31
9年,15岁,40万超值了。我愿意
用户10xxx66
用户10xxx66 3
2026-06-16 23:43
从少女到成年的陪伴,一年不到五万,还好意思要钱?
精品皮具行8
精品皮具行8 2
2026-06-16 20:30
花人家的钱,就必须对人家有点意思,没意思就不要花人家的钱
ILNBA
ILNBA 1
2026-06-16 23:56
21岁有40万存款啦[红脸笑]
用户10xxx48
用户10xxx48 1
2026-06-16 23:48
震惊!有情人终成眷属,两人重新和好,孩子长大了发文我们才知道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