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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大了!"6月9日报道,河南,男子手持1999年分四笔存入的93万正规老存折,

"闹大了!"6月9日报道,河南,男子手持1999年分四笔存入的93万正规老存折,到当地银行取款却被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庭,银行坚持辩称:存折是员工伪造的,当年现金从未入账,并申请员工出庭作证,男子则坚称存折有银行公章,要求兑付本金及14万利息。法院判决令人大跌眼镜!

很多人可能对1999年的93万元没有概念,我给大家算一笔账,那一年全国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才8346元,一个普通工人不吃不喝要干111年才能攒下这笔钱。

在当时的河南汝州,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也就五六万元,93万足够买下十几套房子,这笔钱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积蓄,甚至是几代人的财富。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这位姓史的男子在1999年2月13日、4月10日、4月30日和5 月12日,分四次向河南农商行汝州支行存入了30万、43万、10万和10万,总共93万元现金。

他手里的活期储蓄存折上,清清楚楚盖着银行的业务专用章和当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张某的个人印章。

27年过去了,当史某拿着这本保存完好的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这笔钱根本不存在,银行的说法是,这本存折是前员工张某个人伪造的,双方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真实的存储业务。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银行拿出了1999年同期的营业日结单,说上面根本查不到这四笔存款的记录。

更让史某难以接受的是,银行还申请了张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位当年的银行工作人员当庭承认,这本存折确实是他个人出具的虚假存折,93万元现金从来没有真正流入银行账户,张某还声称,史某本人对这件事完全知情,这本存折只是用来 "做账" 的道具。

听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史某是不是被骗了,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被很多人忽略了,那就是这位张某在2000年左右,就因为 "收款不入账" 的罪名被法院判处了刑罚,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元,作案时间正好是1998年到2000年之间。

史某一方认为,张某的犯罪行为正好覆盖了他存款的时间段,涉案金额也远远超过了93万元,这说明他的钱很可能就是被张某侵吞了。

他还向法院申请调阅张某当年刑事案件的卷宗,希望能够查清账款明细,确认自己的存款是否在那 400万元之中,但是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他的这个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纠纷中存在刑事犯罪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史某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了上诉,今年2月1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都表示无法理解,储户拿着盖有银行真实公章的存折,为什么不能要求银行兑付存款?难道银行员工的犯罪行为,要让无辜的储户来承担后果吗?

其实这里面涉及到一个 "先刑后民" 的司法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案件同时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时,法院会先审理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查清事实后,再处理民事部分,法院认为,在张某的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之前,无法确定史某和银行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但是也有法律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即使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这也属于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银行对自己的公章和员工负有管理责任,不能因为员工的犯罪行为就免除自己对储户的责任。

而且史某作为普通储户,根本没有能力辨别存折的真假,他只要看到银行的公章,就有理由相信这笔存款是真实有效的。

目前来看,史某想要拿回自己的钱,只能等待公安机关对张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进一步侦查,如果最终能够确认史某的93万元确实被张某侵吞了,那么银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件事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一个醒。在银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凭证,包括存款凭条、转账记录等等,同时也要注意,尽量不要把大额现金直接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个人,一定要通过银行柜台的正规渠道办理。

我们相信,随着司法程序的不断推进,这件事情的真相最终会水落石出,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银行内部管理的监督,切实保护好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让大家把钱存在银行里能够真正放心。



信源:新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