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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3日报道: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大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

据6月3日报道: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大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门写了份遗嘱,明确去世后的73774元抚恤金都留给大儿子。老人百年后,大儿子独自料理完后事,分7次取走了那七万多块钱。谁知,弟弟得知后不干了,他觉得,父亲每月八千多退休金是哥哥拿了,房子也被哥哥住了,他多照顾父亲理所当然,凭什么还独吞这笔钱。于是,兄弟俩彻底撕破脸,闹上法庭。

这事儿要从老人李某甲说起。妻子2019年去世后,李某甲一个人过日子,日常起居和陪护看病几乎全靠大儿子李某乙。

几年下来,李某乙把自己的时间都搭进去了,小儿子李某丙却难得露一次面。2023年3月,李某甲把自己的意愿写成遗嘱,亲笔写、亲笔签,日期注得清清楚楚——自己身后,国家发放的抚恤金全留给大儿子,丧事也由大儿子全权处理。遗嘱写好锁起来,李某乙心里踏实了许多。

2024年7月,李某甲去世。李某乙独自把后事办完,随后通过手机APP申领了父亲的遗属待遇。社保部门核算后,共计73774.77元打入老人账户。

李某乙没有告知弟弟,当年10月至11月间,分七次用ATM机把钱全部取走,账上只剩几十元余额。

李某丙是后来才知道这件事的。得知哥哥私下取走了全部抚恤金,李某丙直接去法院立了案,要求平分这笔钱。

案子摆上法庭,李某乙把父亲的亲笔遗嘱拿了出来,认为这就是最硬的证据,父亲白纸黑字交待清楚了,自己拿钱有根有据。

法院核查遗嘱,签名日期具全,确认是李某甲亲手书写,符合《民法典》对自书遗嘱的要求,形式上完全没问题。但法官话锋一转——遗嘱里指定抚恤金归大儿子的那条,无效。

李某乙一时没反应过来。遗嘱是父亲亲手写的,签了名,怎么就无效了?

法官给他解释了一遍。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遗产的定义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抚恤金和丧葬补助,是父亲去世之后社保部门才向近亲属发放的钱,这笔钱在人活着的时候根本不存在,不属于父亲生前的个人财产,自然不在遗产范围之内。老人没有权利用遗嘱来决定这笔钱怎么分,写进去也等于没写。

说到遗嘱制度,《民法典》其实做了不少有实际意义的改动。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对1985年施行的《继承法》继承编进行了全面修订。

改动之一是新增了"打印遗嘱"这种形式——过去打印出来的遗嘱没有明确法律地位,不少家庭因此产生纠纷。

民法典施行后,打印遗嘱只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字并注明日期,就具备法律效力,为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提供了更方便的选择。

另一个改动更直接:旧《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就算老人后来改了主意另立新嘱,只要没再公证,新遗嘱就不算数,很多老人反悔了也没办法。

《民法典》把这条删掉了,现在统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好地保护了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李某甲的自书遗嘱,形式上完全受法律保护,但遗嘱能支配的范围,只限于立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抚恤金超出了这个范围,相关条款自然无效。

李某丙在法庭上也说了自己的立场。父亲那八千多元月退休金一直由哥哥经手,看病的大头靠医保报销和自己的积蓄,并不全是哥哥垫的。

疫情那段时间,医院不让随便进,加上哥哥不让他登门,才造成了"不管老人"的印象。他还强调自己一直按月支付赡养费,赡养义务这块没有缺失。

法院没有简单地让兄弟俩五五分。考虑到李某乙多年来确实是主要照护者,丧事也是自己一人扛下来的,法院允许他从总款项中优先扣除实际丧葬支出5573元,剩余款项再行分配,最终判决李某乙向弟弟李某丙支付34100.89元。李某乙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裁判思路,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处理抚恤金分配的一贯原则——综合考量各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亲密程度、实际赡养贡献、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各方应得份额,而非机械地按人头平分。

2021年配合《民法典》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也对此有明确承继。

李某甲当年立遗嘱,是真心想保护多年尽孝的大儿子,出发点没有错。只是把抚恤金写进去,这条路从根子上就走不通。要是当时把名下的存款或其他个人财产通过遗嘱多留给大儿子,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兄弟走到对簿公堂,说到底是家里的事没在活人的时候摆开讲。赡养上谁付出多少、钱怎么管、房子怎么用,这些矛盾拖着不说,等老人走了再翻旧账,两头都是伤。有些话,早说比晚说省事,也比打官司省心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