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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凌晨在柳州一家KTV摔了,包厢门口有斜坡,大理石地面,灯光暗,她穿着高跟鞋

杨女士凌晨在柳州一家KTV摔了,包厢门口有斜坡,大理石地面,灯光暗,她穿着高跟鞋一脚滑出去,右脚踝韧带断了。

朋友赶紧打了110和120。救护车来了,杨女士觉得伤不重就没跟着走,留在店里协商。店里的意思很干脆,不赔。谈不拢,她只好先回去。

等到晚上8点多,离摔倒快20个小时了,她才自己去医院。一查,韧带部分断裂。医药费569元,医生让歇21天。误工费2744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50元,后续治疗500元,拢共4283块。找商家要说法,对方还是两个字,不赔。

杨女士说她摔的时候地上没有任何防滑提示,店方得负责。

有意思的是记者几天后去店里,包厢门口贴着“小心台阶 小心地滑”。负责人颜先生说,这牌子出事前就贴了,不是事后补上去的。

你品品他接下来说的话。

他没否认杨女士是在自家店里摔的。但他摆出三个细节:她喝了酒,穿高跟鞋,从三楼跑到一楼去串门。潜台词很明白,你自己不小心。

这个套路你熟不熟?商场地上有水滑倒,说你怎么不看路。餐厅地滑摔了,说你鞋不行。游乐园孩子磕了,说家长怎么不看好。出事先找对方身上的毛病,这反应很多人都有。

可法律上不是这么算的。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这些地方,你得保证客人的安全,没尽到义务出了事就得担责。注意啊,法律说的不是贴没贴牌子,是一整套东西。灯光够不够亮,地面防不防滑,斜坡设计合不合理,工作人员有没有及时提醒,这些加在一起才叫安全保障。

你门口有个斜坡,地是大理石的,灯光又暗,来唱歌的客人不可能不碰酒,喝了酒走路就发飘。这些因素凑一块儿,不叫意外,叫隐患。光贴个牌子就把风险推给消费者,这牌子贴得真轻巧。

说白了,安全保障是经营者该扛的事,不是套在消费者头上的紧箍咒。

还有个事。杨女士隔了快20个小时才去医院,店方咬住这点说中间你干了啥我们不知道,伤情加重跟店里没关系。听着好像有道理,可韧带断裂这玩意儿,刚摔时候真不觉得多严重,等炎症上来才知道厉害。崴过脚的人都懂,当时觉得没啥,第二天肿得跟馒头一样。拿时间差来把责任推干净,这说法不太站得住。

这类事其实法院早有态度。湖南有个案子,尹某在歌厅外面楼梯摔了,歌厅设施有问题,判了10%责任,尹某自己担90%。常德林先生穿人字拖喝了酒从楼梯摔下去,歌厅担30%,本人70%。还有个商场摔伤的判了四成责任。比例不一样,逻辑一样。出了事不是你一句“他自己不小心”就能全推掉的。

杨女士穿高跟鞋,喝了酒,从三楼跑下来串门,自己注意安全的义务确实没尽到,律师也说了这个过错能减轻商家责任。但商家那头的账也得算,凌晨,灯光暗,大理石斜坡没做防滑,光贴个牌子算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怕是不够。

说到根上,安全保障这几个字,落在地上就是得从消费者的角度去想风险。不是从经营者角度想怎么省事怎么免责。

你觉得这事责任该怎么划。

来源:柳州晚报、中国新闻周刊、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