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弄明白了
为什么新华社会点名洲际酒店这件事。
不是简单的“会员条款写得严一点”,而是有点离谱了。
你在中国住酒店、在中国消费,却在它的会员协议里被规定,“一旦发生纠纷,不能在中国法院起诉,要去境外仲裁,还要适用美国当地法律[恐惧]
换句话说,钱是在中国花的,规矩却不按中国来。
更关键的是,这类条款还包括:不能集体维权、企业可以单方面修改规则、出了问题解释权还在企业自己手里。
这就不只是“服务条款”,而是把消费者的维权路径一步步抬高门槛,让普通人很难真正去较真。
也正因为这一点,监管部门才会约谈,新华社才会发声,本质不是针对一家酒店,
而是明确一个底线:
在中国经营,就必须尊重中国法律和消费者权益!
你们觉得是这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