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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一名企业职工因为手头紧,居然琢磨出一个 "歪招",当天就买了套房、把

黑龙江大庆,一名企业职工因为手头紧,居然琢磨出一个 "歪招",当天就买了套房、把产权证办了下来,同日又以 "购买自住用房" 为名,把公积金里的 5.4 万元提了出来,转天就把房子倒手卖给了下家。本以为这套 "快进快出" 的手法做得滴水不漏,谁知三年过去,公积金中心还是揪出了异常..

2023 年 3 月 28 号,大庆一家企业的职工张某手头紧,看上了高新区一个小区里陶某挂出来的一套房。

他当天就把房子买了,产权证一天内全办妥。手续一拿到手,他立马跑到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表说这是买来自住的,把账户里 5.4 万元公积金全提了出来。

钱刚到账,第二天那套房子就被他转手卖给了下家,不动产过户登记也跟着办了。

买房、领证、提公积金、卖房、过户,四件事挤在不到 48 小时里全部走完。张某根本没打算住这套房,从头到尾就是冲着公积金账户里那 5 万多块钱去的。

他以为这事办得干净利落,房子过给别人了,公积金也到手了,时间一长谁还翻旧账。

可账没过去。

2026 年 6 月 15 号,三年多以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数据比对时把这笔业务拎了出来。系统里房产交易时间和公积金提取时间几乎贴在一起,紧接着房子又马上过户,这根本不是普通自住买房的节奏。

公积金中心直接约谈张某,要求他把这 5.4 万元退回来。

张某不肯退。在他看来,房子是真买的,证是真办的,提取手续也是按规定走的,凭什么吐出来。

谈不拢,公积金中心把他告到了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的结论很明确。正常自住买房,从签约、贷款、装修到入住,怎么也得有个过程,不可能今天买明天就卖。张某这笔交易时间短得反常,明显不符合自住用房的正常逻辑。

法院认定,张某短期买进卖出,是用合法买房手续掩盖套取公积金的真实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还损害了其他缴存人的共同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法院判下来,张某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把这 5.4 万元全额返还给公积金中心。

钱拿到手花了三年,最后一分不少得吐出来,还摊上了官司和判决记录。

其实这已经不是大庆头一回抓这种案子。

2022 年 3 月 24 号,大庆龙凤区还出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事。李某买了闫某一套房,办下产权证第二天就以自住为由提取 12.03 万元公积金,当天又把房子转卖给下家由某。

公积金中心发现后同样起诉到法院,认定李某短期买卖房屋就是为了掩盖套取公积金的目的,判他把 12.03 万元全部返还。

两起案子,套路几乎一样,区别只是金额大小。

很多人不理解,公积金不就是自己账户里的钱吗,凭什么取出来还要被追回去。

这里有个基本常识。住房公积金不是普通存款,它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款专用,目的是帮大家解决自住住房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写得明白,只有买房、建房、大修自住房、还房贷、付房租、退休、离职等几种法定情形才能提,别的理由不行。

2018 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就专门发文治理违规提取,重点打击的就是伪造材料、虚构住房消费、短期买房又卖房这套操作。2026 年 8 月国务院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了新一轮修改,监管口径更严。

张某打的这个主意,恰恰是这几年监管一直在盯的重点。

公积金不是某一个人的私房钱,关系到所有缴存人的互助权益。今天你套 5 万,明天他套 10 万,真正需要贷款买房的人能拿到的额度就被稀释。所以这类行为被法律定性为无效,不是谁倒霉,而是它动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更关键的是,别以为过了几年就没事。

现在买房、办证、过户、提取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公积金系统里留着电子记录,日期一比对,异常交易立刻就能筛出来。张某以为三年足够把事盖过去,结果系统一拉单子,他那 48 小时的操作在数据里清清楚楚。

公积金里的钱该用在正事上,盯着账户打歪主意,短期看是占到便宜,长期看早晚得连本带利还回去。

评论列表

黄色大帝
黄色大帝 19
2026-10-13 20:55
公积金本来就是人家自己的[打脸][打脸][打脸]
传说中的天才
传说中的天才 8
2026-10-13 22:02
看起来好像没有违反规定啊,没伪造没虚构~
爱人民
爱人民 7
2026-10-14 03:57
如此看来管员多套房子追查并不难啊
用户10xxx72
用户10xxx72 2
2026-10-13 22:27
小编小额贷款有的是还不上的你追去
一棹烟波
一棹烟波 1
2026-10-14 06:48
第一公积金的钱本来就是个人缴纳的,第二手续合法合规也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取的。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马上就卖吧。
战将
战将 1
2026-10-14 06:08
一切合规合法,凭什么退?